1997年中央法规 第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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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1997]1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书画作品古玩等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书画作品古玩等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国税发[1997]154号 1997-09-23 税屋提示——依据国税发[2007]3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07年5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书画作品、古玩等的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经研究,现统一明确如下: 个人将书画作品、古玩等公开拍卖取得的收入减除其财产原值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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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1997]5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1997]526号 1997-09-22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辽宁、吉林、黑龙江、山西、陕西、湖南、湖北、河南、贵州、江西、广西、广东省(直辖市、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关于报批收取上级管理费的请示》(物财函[1997]30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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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1997]5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生物制品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生物制品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1997]527号 1997-09-20 北京、上海、吉林、甘肃、湖北、四川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生物制品总公司《关于向所属企业提取管理费的指示》(中生财字[1997]第15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1997年向所属企业提取488万元的总机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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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发[1997]393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支付结算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支付结算办法》的通知 银发[1997]393号 1997-9-19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国务院批准的《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维护支付结算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现将《支付结算办法》印发你们执行,并通知如下: 一、《支付结算办法》自1997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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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会[1997]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撤销税务检察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撤销税务检察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 高检会[1997]3号 1997-9-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1985年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为适应改革开放条件下查处涉税犯罪案件的需要,相继建立了内设税务检察机构,并在税务部门派驻了一批税务检察室。各级税务检察机构认真贯彻检察工作的总体部署,检税双方紧密合作,坚持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狠抓办案,依法打击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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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1997]5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1997年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1997年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1997]520号 1997-09-19 天津、上海、重庆、四川、甘肃、湖北、河北、江苏、广东、安徽、陕西、广西、内蒙古、新疆、河南、黑龙江、浙江、海南省(直辖市、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青岛、大连、厦门、宁波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关于向下属子公司收取管理费的请示报告》([1997]中化建财字第95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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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1997]52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1997年度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1997年度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1997]522号 1997-09-19 北京、天津、河北、江苏、山东、黑龙江、辽宁、广东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青岛、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关于向所属单位收取上级管理费的请示》(中煤财字[1997]第89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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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经贸市[1997]598号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关于印发《关于鼓励使用新疆棉生产出口产品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关于印发《关于鼓励使用新疆棉生产出口产品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经贸市[1997]598号 1997-9-16 根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1997年度棉花工作的通知》,为了鼓励纺织企业使用新疆棉生产出口产品(以下简称“出疆棉”),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牵头,财政部、人民银行、外经贸部、铁道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纺织总会、供销总社、国家工商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工商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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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1997]5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免、抵、退”税情季报表》参数文件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免、抵、退”税情季报表》参数文件的通知 国税函[1997]516号 1997-09-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5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该文附件三: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免、抵、迟”税情况季报表的参数文件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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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1997]5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油气增值税销售费用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油气增值税销售费用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7]512号 1997-09-15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油气增值税按比例扣除销售费用的请示》(津国税二(1996)11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鉴于目前各油(气)田发生的销售费用项目标准不一致,个别油(气)田实际发生的销售费用与按比例计算出的数额差异较大,尚难确定一个既符合各油(气)田实际又能统一适用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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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1997]50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部门所属旅行服务所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部门所属旅行服务所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7]503号 1997-09-15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铁路部门所属旅行服务所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请示》(吉国税发[1997]144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铁路部门的餐车和流动售货收入均不属一集中到铁道部汇总缴纳营业税的项目,应当在当地缴纳流转税。餐车饮食服务和流动售货属于兼营行为,如果分别核算其销售额,对餐车收入和流动售货收入应分别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但由于吉林铁路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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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字[1997]6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卫星发射保险业务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卫星发射保险业务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7]60号 1997-09-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卫星发射保险业务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保险企业承保卫星发射业务的保费收入,凡纳入卫星发射保险专项基金的部分,在计征所得税时准予不计入保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对保险企业承保卫星发射业务并纳入卫星发射保险专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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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法字[1997]44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 财法字[1997]44号 1997-9-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财税改革的需要,我部在1986年、1988年、1989年、1991年和1993年五次清理的基础上,对建国以来至1995年12月发布的现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财政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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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1997]1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稽查机构执法主体资格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稽查机构执法主体资格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发[1997]148号 1997-09-08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01月04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就省、地、县三级税务稽查机构执法主体资格问题明确如下: 省、地、县三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法规设立的税务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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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1997]505号 国税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订单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条款废止]
国税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订单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条款废止] 国税函[1997]505号 1997-09-05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第三条条款已被财税[2006]162号废止。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三资企业的订单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请示》(厦地税政三[1997]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供需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