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1997]52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1997年度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1997年度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1997]522号 1997-09-19
北京、天津、河北、江苏、山东、黑龙江、辽宁、广东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青岛、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关于向所属单位收取上级管理费的请示》(中煤财字[1997]第89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法规,经审核,同意该公司1997年向所属企业提取1,80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法规标准上缴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法规标准上缴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所属定额上缴管理费的企业名单
抄送:煤炭部,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所属定额上缴管理费的企业名单
单位:万元
序号 |
企业名称 |
分摊额 |
地址 |
1 |
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秦皇岛分公司 |
750 |
秦皇岛市民族路50号 |
2 |
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连云港分公司 |
280 |
连云港市墟沟东大街 |
3 |
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日照分公司 |
400 |
山东省日照市石臼镇黄海一路 |
4 |
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天津分公司 |
100 |
天津和平区建设路国贸大厦15层 |
5 |
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青岛分公司 |
55 |
青岛市黄岛区崇明岛路105号 |
6 |
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
20 |
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52-54号 |
7 |
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辽宁分公司 |
5 |
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勒石巷11-1号 |
8 |
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江苏分公司 |
5 |
南京市北京西路15-1号 |
9 |
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广东分公司 |
5 |
广州市环市东路360号珠江大厦东楼10层 |
10 |
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深圳公司 |
5 |
深圳市文锦渡联城大厦8楼 |
11 |
中国煤炭进出口公司 |
80 |
北京市安定门外大街288号中煤大厦 |
12 |
中国煤炭开发公司 |
50 |
(地址同上) |
13 |
中国煤炭设备矿产进出口公司 |
40 |
(地址同上) |
14 |
中煤经纶计算机系统工程公司 |
5 |
(地址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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