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1997]5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1997年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1997年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1997]520号 1997-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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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接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关于向下属子公司收取管理费的请示报告》([1997]中化建财字第95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1997年向所属企业提取50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应按规定标准上缴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缴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所属定额上缴管理费的企业名单
抄送:化工部,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
附件:
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所属定额上缴管理费的企业名单
单位:万元
序号 |
公司名称 |
分摊额 |
地址 |
1 |
中国化工建设青岛公司 |
5 |
青岛市延安三路131号 |
2 |
中国化工建设大连公司 |
40 |
大连市沙河口区白山路14号 |
3 |
中国化工建设深圳公司 |
56 |
深圳市国际贸易中心五层西侧 |
4 |
中国化工建设重庆公司 |
27 |
重庆市渝北区红石路36号 |
5 |
中国化工建设海南公司 |
3 |
海口市美舍河开发区别墅十号 |
6 |
中国化工建设江苏公司 |
2 |
南京市北京西路17号 |
7 |
中国化工建设珠海公司 |
16 |
珠海市吉大莲花山新村一栋 |
8 |
中国化工建设安徽公司 |
25 |
合肥市益民街28号文采大厦10层 |
9 |
中国化工建设厦门公司 |
27 |
厦门市湖滨北路中段振兴大厦14楼 |
10 |
中国化工建设广州公司 |
31 |
广州市东风东路808号华宫大厦16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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