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法律规定 第1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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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三[1990]39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应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计税贴花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应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计税贴花问题的通知 税三[1990]39号 1990-10-11 各区、县税务分局,开发区税务分局,涉外稽征分局: 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应纳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纳税人应按照凭证书立当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买入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请依照执行。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1990年10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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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三[1990]19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中的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中的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税三[1990]19号 1990-05-05 税屋提示——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第二条第六款废止,按照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 各区、县,开发区税务分局: 现将印花税征收中的几个具体问题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关于“车辆购置附加费”是否计税贴花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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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三[1990]27号 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对商品房用地征收土地使用税几个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对商品房用地征收土地使用税几个问题的通知 税三[1990]27号 各区、县税务分局; 根据一些税务分局反映,结合我市经营商品房单位的实际情况,现对商品房用地征收土地使用税的几个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原则上应按土地管理机关批准核拨的土地面积征收土地使用税。但考虑公共道路和绿化带需占去较大比例的土地面积,为照顾其实际情况,暂只对商品房基础及院落占用的土地面积计征土地使用税。 二、商品房用地是征用耕地的,从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缓纳土地使用税;征用非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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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三[1989]89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交通部门的港口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交通部门的港口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财税三[1989]89号 1989-12-04 塘沽区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国税地[1989]123号《关于对交通部门的港口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转发给你们。关于港口的露天堆货场用地征免税问题,根据天津港的实际情况,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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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三[1989]61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对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条款废止]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对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条款废止] 财税三[1989]61号 1989-07-16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第七条废止。 各区、县税务(分)局、开发区税务分局: 现将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关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承包合同中的赶工费、加班费、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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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三[1989]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三[1989]55号 1989-6-24 各区、县税务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现对我市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签订技术合同的当事人各方(含中介方),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均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印花税。 二、技术合同应于签订时贴花完税。 三、技术合同按其类型,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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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三[1989]31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征免房产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征免房产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三[1989]31号 1989-4-19 税屋提示——依据津财税政[2011]8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区、县税务(分)局: 为照顾福利企业的实际困难,经研究决定,从一九八九年起,对安置残疾人占职工总数35%以上的福利企业的房产,暂免征收房产税;残疾人占职工总数10%-35%的,减半征收房产税。 以前规定与本文有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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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三[1989]1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条款废止]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条款废止] 财税三[1989]1号 1989-01-10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第五条废止。 各区、县税务分局,开发区税务分局: 现将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不写日期的应税凭证如何贴花 凡不写日期的应税凭证,一律视为一九八八年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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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三[1988]35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条款废止]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条款废止] 财税三[1988]35号 1988-12-27 税屋提示——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第四条条款废止。 2.依据津财税政[2011]8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本法规第四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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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令1988年第9号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办法[全文废止]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办法[全文废止] 198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 1988-12-16 税屋提示——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7年第119号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本法规全文废止。 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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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政发[1987]99号 天津市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天津市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意见》[全文废止]
天津市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天津市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意见》 [全文废止] 津政发[1987]99号 1987-07-24 税屋提示——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关于天津市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照此执行。 关于天津市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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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政发[1987]1号 天津市政府关于颁布《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的细则》的通知
天津市政府关于颁布《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的细则》的通知 津政发[1987]1号 1987-01-02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的细则》予以颁布,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政府 一九八七年一月二日 天津市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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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
天津市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在本市范围内依法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三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包括代征、代扣、代收代缴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第四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