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法律规定 第100页
-
津地税所[2002]1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津地税所[2002]1号 2002-1-4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918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我市企业对已达到一定工作年限、一定年龄或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内部退休支付的一次性生活补贴,以及企业支付给解除劳动合同...
-
津国税所[2001]166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终申报及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终申报及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国税所[2001]166号 2001-12-29 税屋提示——依据 津国税法[2007]2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7年7月2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
-
津国税所[2001]160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国税所[2001]160号 2001-12-29 税屋提示——依据 津国税法[2007]2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7年7月25日起,本法规补充规定废止。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现将《国...
-
津国税流[2001]78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及修订部分文件规定的通知[条款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及修订部分文件规定的通知[条款废止] 津国税流[2001]78号 2001-12-19 税屋提示——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第二条第(二)、(三)项条款废止。 2.依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15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6年9月29日起,本法规补充规定第二条第(二)...
-
津财建二[2001]264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委托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委托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津财建二[2001]264号 2001-12-19 各有关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了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合理确定和控制建设工程造价,规范基本建设工程概、预(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审查管理工作,节约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我们制订了《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委托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原《天津市基本建设工程...
-
津财社[2001]72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医疗机构布局调整医院贷款与财政贴息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医疗机构布局调整医院贷款与财政贴息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津财社[2001]72号 2001-12-18 市级各医疗单位: 为加快市级医疗机构布局调整步伐,鼓励医院多渠道筹措资金,我们制定了《天津市市级医疗机构布局调整医院贷款与财政贴息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卫生...
-
津地税流[2001]31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武清区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武清区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地税流[2001]31号 2001-11-19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武清地税分局: 你区于2000年10月29日撤县设区后,当时考虑到你区实际情况,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暂按5%税率征收。为依法治税、体现税法的严肃性,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及《...
-
津地税所[2001]40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津地税所[2001]40号 2001-11-11 各地方税务分局: 为规范我市保险企业市场秩序,公平税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号)规定,结合我市情况,现将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是指凡参与保险企业...
-
津地税所[2001]39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我市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我市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津地税所[2001]39号 2001-11-11 各地方税务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5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77号)规定,现就加强我市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下...
-
津地税所[2001]36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住房补贴收入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条款失效]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住房补贴收入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条款失效] 津地税所[2001]36号 2001-11-02 税屋提示——依据津地税所[2006]6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住房补贴收入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本法规第二、三条失效。 各地方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市政府批转了市房改办《关于全面推进住房货币分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1]59号),下发了《印发天津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
津劳局[2001]331号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津劳局[2001]331号 2001-11-01 各区、县、局及有关单位: 现将我局制定的《关于贯彻实施<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1年11月1日 关于贯彻实施《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