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计划网站 第7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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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跨区分支机构如何缴纳所得税
会员: 我公司是北京海淀区的企业,准备在朝阳区设立一家分公司,请问该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 大成方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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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内支付一人两笔租赁费能否分别扣缴个税
会员: 我公司2019年12月2日租用自然人王某的设备,支付当月租金800元,2019年12月12日,又租用其小汽车,支付当月租金5000元。请问我公司扣缴个人所得税时,是否应就两次租赁费分别计算扣缴? 大成方略: 《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第三条第(三)项规定,财产租赁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第六条第(四)项规定,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取得财产租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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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交房产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及税前扣除
会员: 我公司实行《企业会计准则》,被税务机关检查补交了2018年度的房产税,请问补交的房产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能否在2019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大成方略: 《财政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 》(财会[2006]18号)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对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明确,本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可以通过本科目核算。企业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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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仓库采取简易计税方法是否需要备案
会员: 我公司是河北省一般纳税人企业,2019年12月将一处2012年自建的仓库对外出租,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请问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备案? 大成方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九)项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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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入旧厂房如何确定最低折旧年限
会员: 我公司是北京一家生产企业,新购进一处已使用5年的厂房,请问,该厂房企业所得税上最低折旧年限如何确定? 大成方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512号)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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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计算个税时能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会员: 我是一家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请问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能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大成方略: 《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六条第(五)项规定,经营所得,是指: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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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取得房租分摊后不超10万元能否免增值税
会员: 我公司租用村委会的房子,一次性支付一年租金50万元,请问村委会收到租金能否适用平均分摊后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大成方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四条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2019年减税降费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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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专家退休返聘收入是否免交个税
会员: 我单位享受国家津贴的高级专家退休后返聘,请问该专家从我公司取得的返聘收入能否继续享受工资薪金免交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大成方略: 《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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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是否单独参与纳税信用等级评价
会员: 我公司是总公司在福建省设立的一家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适用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请问我公司作为分支机构是否需要单独参与纳税信用等级评价? 大成方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已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由省税务机关制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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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解除是否缴纳印花税
会员: 我公司签订一份技术转让合同,预收部分价款后,对方因经营调整又不需要该技术,于是和我公司协商解除了技术转让合同,请问我公司该技术合同解除了是否还需要缴纳印花税? 大成方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规定,技术合同为应纳税凭证。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34号)第一条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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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耕地是否缴纳耕地占用税
会员: 我公司是建筑施工企业,因施工需要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请问我公司临时占用耕地是否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 大成方略: 《耕地占用税法》(主席令第十八号)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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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股票发生的损失能否税前扣除
会员: 我公司去年购买了股票,今年卖掉损失了35万元,请问我公司买卖股票发生的损失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大成方略: 新《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二十三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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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确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会被暂停扣除
会员: 我公司员工2019年已经在单位办理过专项附加扣除,如果员工在12月份未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我公司在扣缴员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时是否应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其专项附加? 大成方略: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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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业的职工培训费可以全额在所得税前扣除
会员: 目前职工培训费有计入职工教育经费按8%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也有按全额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请问哪些行业的职工培训费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大成方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六条规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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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后转让开发产品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
会员: 我公司是北京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产品已经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也已经清算完毕,请问我公司后期销售剩余的开发产品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何时申报土地增值税? 大成方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八条规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的扣除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