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计划网站 第3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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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1998]6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国税函[1998]64号 1998-01-23 北京、河北、内蒙古、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统一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神华财字[1997]419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神华神府精煤有限责任公司等9户企业(详见附件),1997和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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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1998]4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燃料总公司所属企业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燃料总公司所属企业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1998]41号 1998-01-23 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广东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燃料总公司《申请向直属公司分摊一九九七年管理费的报告》([1997]中燃财字38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法规,经审核,同意该公司1997年向所属企业提取8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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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1998]5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黑色金融材料总公司所属企业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黑色金融材料总公司所属企业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1998]58号 1998-01-23 北京、天津、上海、辽宁、湖北、四川、陕西、河南、内蒙古、江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黑色金融材料总公司《关于申请97年管理费摊销指标的报告》(黑金财计字[1997]第89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法规,经审核,同意该公司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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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1998]6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公司所属企业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公司所属企业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1998]60号 1998-01-23 北京、辽宁、黑龙江、河北、宁夏、甘肃、浙江、江苏、湖南、四川、广东、海南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公司《关于提取中新集团总机构管理费的请示》(新材计财发[1997]146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法规,经审核,同意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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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政字[1998]18号 财政部对《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进口海产品减免进口税的请示》的复函
财政部对《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进口海产品减免进口税的请示》的复函 财税政字[1998]18号 1998-01-23 吉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上报国务院的《关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进口海产品减免进口税的请示》(吉政文[1997]155号),国务院办公厅批转我部商有关部门研办。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外经贸部、国务院税则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现函复如下: 一、海产品属国家明确不予减免进口税的商品。但是,考虑到延边朝鲜族的民族习惯,经国务院特案批准,对延边朝鲜族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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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税[1998]27号 海关总署关于对沈炳麟先生无偿捐赠毛衣予以免税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对沈炳麟先生无偿捐赠毛衣予以免税的通知 署税[1998]27号 1998-01-22 郑州、长沙、合肥、神州海关: 经国务院批准,对香港大业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沈炳麟先生向国内受灾和贫困地区无偿捐赠的1万件毛衣(河南2500件,湖南2500件,安徽3000件,福建2000件,价值50万港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现就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上述毛衣进口前,河南、湖南、安徽省侨办和福建省民政局应凭接受捐赠证明和分配方案,向受灾和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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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政字[1998]13号 财政部关于中国人口报社所得税退税问题的意见函
财政部关于中国人口报社所得税退税问题的意见函 财税政字[1998]13号 1998-01-22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你委主送我部的《关于申请中国人口报社所得税退税的函》(国计生函[1997]18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对宣传文化企业上缴的企业所得税,返还给宣传文化主管部门,建立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由于你委所属的中国人口报社不属于享受企业所得税先征后返政策的范围,其他部门所办刊物,基本上也未享受此项政策,如对中国人口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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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1998]1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石景宜捐赠图书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石景宜捐赠图书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1998]15号 1998-01-20 海关总署: 根据国务院决定,对香港汉荣书局有限公司董事长石景宜先生1996年4月捐赠进口的53万册图书,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请通知有关海关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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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1998]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8]19号 1998-01-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一些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作为吸收、稳定人才的手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法规,向其雇员发放(内部职工)认股权证,并承诺雇员在公司达到一定工作年限或满足其他条件,可凭该认股权证按事先约定价格(一般低于当期股票发行价格或市场价格)认购公司股票;或者向达到一定工作年限或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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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1998]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发[1998]9号 1998-01-20 税屋提示——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3项个人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实施后续管理的公告,本法规第二条关于“可在报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的规定和第三条自2016年1月28日起同时废止。 2、依据财税[2018]164号 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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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1998]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未取得法定退(免)税凭证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未取得法定退(免)税凭证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税函[1998]36号 1998-01-19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国有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未取得法定退(免)税凭证税务处理问题的请示》(深国税发[1997]5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局提出的实行“免、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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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1998]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所属企业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所属企业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1998]40号 1998-01-19 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海南、辽宁、河北、黑龙江、江苏、山东、四川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厦门、宁波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关于1997年度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向中化集团成员企业收取集团管理费的请示》([1997]中化计财字第062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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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1998]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8]6号 1998-01-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保证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的全面贯彻实施,推动税务代理事业健康发展,现将组建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成立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领导小组在原税务师资格审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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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字[1998]3号 财政部关于做好1997年度全国营业税纳税人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做好1997年度全国营业税纳税人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的通知 财税字[1998]3号 1998-01-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不发):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1997年12月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联合召开了1997年度全国地方税务局系统营业税纳税人税收资料调查工作(以下简称营业税调查)会议。会议总结了1996年度营业税调查工作,研究布置了1997年度营业税调查工作,并就新版调查软件进行了培训。现将1997年度营业税调查工作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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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法字[1998]1号 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处罚暂行办法[全文废止]
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处罚暂行办法[全文废止] 财法字[1998]1号 1998-01-14 税屋提示——依据财政部令第24号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第一条 为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管理,促进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