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新公司法相信大家都熟悉的不能再熟悉,大多数人对于新公司法差不多都停留在注册资金实缴,那么除了这个还有什么变化呢?请看~~
一、注册资本制度
认缴制改为限期实缴制:旧公司法实行的是认缴制,即股东在公司成立时不需要立即缴足注册资本,而可以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内分期缴纳。而新公司法则将这一制度改为限期实缴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并需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注册资本公示:新公司法要求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缴资本要进入国家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一步补充了注册资本对公司的信用保障。
二、出资形式
股权、债权可作为非货币资产出资:新公司法允许股东使用股权、债权等非货币资产进行出资,这扩大了股东出资的形式,同时也为企业融资提供了更多可能性。
取消无形资产出资比例限制:新公司法取消了无形资产出资比例的限制,只要求现金出资不得低于30%,这意味着无形资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至注册资本的70%。
三、公司治理结构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新公司法进一步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权利义务,使公司治理结构更加完善。
明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新公司法规定董事会需要承担核查出资义务及抽逃出资的连带责任,同时规定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返还抽逃出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股东权益保护
完善对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新公司法增加了对中小股东的保护措施,如规定股东会、股东大会在作出某些重大决议时,需要经过中小股东的同意。
股东出资义务与股权丧失:新公司法规定,股东在经历了一定的催告和宽限之后,仍然不按期实缴的,需要转让股权或予以减资注销,从而防止了空壳股权的存在。
五、其他改动
删除“实收资本”:新公司法在公司营业执照的记载事项中删去了“实收资本”一项,反映了从认缴制到实缴制的转变。
降低公司设立门槛:新公司法降低了公司设立的门槛,如允许一人开设公司,降低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等,这有助于鼓励更多的创业活动。
以上是新公司法与旧公司法相比的主要变化。这些变化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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