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计划网站 第1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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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税政[2003]3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海河两岸综合开发改造工程财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全文失效]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海河两岸综合开发改造工程财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全文失效] 津财税政[2003]3号 2003-1-28 税屋提示——依据 津财法[2010]49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财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 本法规全文失效。 各区县财政局、各地方税务分局、财政检查分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支持海河两岸综合开发改造,经市政府领导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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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建一[2003]5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权益资金有关财税问题的通知[部分废止]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权益资金有关财税问题的通知[部分废止] 津财建一[2003]5号 2003-01-01 税屋提示——依据 津财法[2010]49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财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自2011年1月4日起, 本法规第二条第2项依据文件已停止执行。 随着我市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渐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社会保障基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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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国税所[2002]152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国税所[2002]152号 2002-12-31 税屋提示——依据 津国税法[2007]2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7年7月2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现将市局制发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企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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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农[2002]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对承租土地使用权是否征收契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对承租土地使用权是否征收契税问题的批复 津财农[2002]16号 2002-12-28 东丽区财政局: 你局《关于对承租土地使用权是否征收契税的请示》(津丽财[2002]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国家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国家支付租金,土地使用权仍是原土地使用者,土地权属并未发生转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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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地税所[2002]23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医疗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医疗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津地税所[2002]23号 2002-12-27 各地税分局: 随着我市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有些地税分局询问医疗保险金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结合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现将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单位和个人按照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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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地税[2002]10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路货运行业印花税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路货运行业印花税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地税[2002]10号 2002-12-26 各地税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0]173号)精神,“在货运业务中,凡直接办理承、托运运费结算凭证的双方均为货运凭证印花税的纳税人”。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公路货运行业印花税的征管,现对我市公路货运行业印花税征收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承运方印花税征收方式 1.对符合领取(或自印)专用发票条 件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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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劳办[2002]416号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通知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通知 津劳办[2002]416号 2002-12-22 各委、局、总公司,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津政发[2001]80号)第十一条和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贯彻实施〈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津劳局[2001]331号)第十五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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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地税所[2002]21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津地税所[2002]21号 2002-12-18 各地方税务分局: 对企业、单位分配给个人股东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198号、国税函[1998]289号和国税发[1999]181号文件已作出规定,为加强管理,现将有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企业、单位分配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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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国税所[2002]142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第4号令的通知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第4号令的通知 津国税所[2002]142号 2002-12-17 国家税务总局第4号令发布了《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现将该令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做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总机构统一计提呆账准备的汇总纳税的金融企业,如需税前扣除呆账准备,应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报送其总机构呆账准备有关指标分解资料,经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审核确认后,统一计算扣除。 二、总机构统一计提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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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政发[2002]82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 人行天津分行拟定的天津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 人行天津分行拟定的天津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津政发[2002]82号 2002-12-13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拟定的《天津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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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税政[2002]11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改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改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财税政[2002]11号 2002-11-11 税屋提示——依据 津财法[2010]49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财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1]37号)精神和市政府要求,市财政局对我市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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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国税流[2002]53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五”期间对1994年12月31日前外汇借款项目继续实行部分以税还贷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条款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五”期间对1994年12月31日前外汇借款项目继续实行部分以税还贷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条款废止] 津国税流[2002]53号 2002-11-7 税屋提示——依据 津国税法[2007]2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7年7月25日起,本法规补充规定第四条“供货企业销售给出口企业和市县外贸企业用于出口的货物及以农业产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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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国税所[2002]124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由我局负责征管的企业计税工资标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由我局负责征管的企业计税工资标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国税所[2002]124号 2002-11-01 税屋提示——依据 津国税法[2007]2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7年7月2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稽查局: 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实施以来,由我市国税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