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财税规定 第10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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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国税所[2000]88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贷款呆账税前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贷款呆账税前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国税所[2000]88号 2000-10-9 税屋提示——依据 津国税法[2007]2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7年7月2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河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贷款呆账税前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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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国税退[2000]20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五部委《关于继续做好钢材以产顶进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五部委《关于继续做好钢材以产顶进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退[2000]20号 2000-10-09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 现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五部委《关于继续做好钢材以产顶进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0]561号)转发给你们,经研究并经请示总局,补充意见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使用“以产顶进”钢材的出口企业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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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地税二[2000]31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我市客运出租单车定期定额征税表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我市客运出租单车定期定额征税表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地税二[2000]31号 2000-09-11 税屋提示——依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2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客运出租汽车税收问题的公告,本法规自2011年9月1日起全文废止。 各地方税务分局: 最近,我市客运出租汽车的租价进行了调整。根据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客运出租汽车租价的通知》(津价费[2000]458号)规定的租价标准,我们对原市地方税务局下发的《关于我市客运出租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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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企一[2000]35号 天津市财政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财政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财企一[2000]35号 2000-08-16 税屋提示—— 1.依据 津地税法[2011]1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务部门现行有效、失效、废止规章目录》的通知,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 津财法[2010]49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财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地方税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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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国税征[2000]50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国税征[2000]50号 2000-07-17 税屋提示——依据 津国税法[2007]2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7年7月2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市国税系统各单位: 现将《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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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国税所[2000]63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所[2000]63号 2000-7-5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38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对确需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要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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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国税征[2000]42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发票保证金管理制度的通知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发票保证金管理制度的通知 津国税征[2000]42号 2000-6-21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为加强发票保证金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发票保证金的收取 1、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收取发票保证金,即:“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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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农[2000]45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转移应照章征收契税的函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转移应照章征收契税的函 财农[2000]45号 2000-06-16 武清县财政局: 你局报来《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是否征收契税的请示》收悉,现函复如下: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按国家有关规定转让时,应照章征收契税。 天津市财政局 二〇〇〇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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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农[2000]45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转移应照章征收契税的函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转移应照章征收契税的函 津财农[2000]45号 2000-6-16 武清县财政局: 你局报来《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是否征收契税的请示》收悉,现函复如下: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按国家有关规定转让时,应照章征收契税。 天津市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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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国税征[2000]40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非正常户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非正常户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国税征[2000]40号 2000-06-16 税屋提示—— 1.依据 津国税法[2007]2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7年7月2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 津国税征[2004]29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非正常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自2004年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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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地税一[2000]4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福利生产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征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福利生产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征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地税一[2000]4号 2000-06-15 税屋提示——依据 津财法[2010]49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财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区、县地方税务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1号)和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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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国税外[2000]50号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国税外[2000]50号 2000-06-12 税屋提示——依据津国税际[2009]14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工作规程,本法规自2009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主要从事兴办资助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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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地税外[2000]19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外商投资经营的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外商投资经营的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地税外[2000]19号 2000-5-24 税屋提示——依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2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客运出租汽车税收问题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塘沽、汉沽、大港、东丽、西青、津南、北辰、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及五县地方税务分局,地税涉外稽征分局: 为加强对我市外商投资经营的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税收征收管理,统一税收政策,规范纳税行为,现对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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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政办发[2000]30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人事局、编办拟定的天津市行政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和离退休(职)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人事局、编办拟定的天津市行政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和离退休(职)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0]30号 2000-05-19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人事局、编办拟定的《天津市行政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和离退休(职)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