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的法律法规 第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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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金三版电子申报软件升级的紧急通知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金三版电子申报软件升级的紧急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要求,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调整了金三版电子申报软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升级,主要调整了金融业调查统计相关的增值税申报表附表。 (一)增加《金融业营改增税负专项调查表》报表。 (二)增加《金融业增值税申报进项情况统计表》报表。 (三)更新《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 二、目前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已完成我市金三版电子申报平台客户端软件补丁开发工作。本次升级涉及已经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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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国税发[2016]125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已申报营业税收入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已申报营业税收入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国税发[2016]125号 2016-08-05 市国税系统各征管单位(不发车购税分局),各地方税务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现对我市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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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综[2016]104号 天津市财政局 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启用《天津市出售公有住房专用票据》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财政局 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启用《天津市出售公有住房专用票据》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财综[2016]104号 2016-8-3 税屋提示——依据津财综[2021]31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天津市财政票据》[天津市出售公有住房专用票据]的通知,本法规自2021年7月1日起废止。 各区财政局,各区国土分局,各区房管局,市区国土分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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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金三版电子申报软件的紧急通知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金三版电子申报软件的紧急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上线的工作要求,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开发了金三版电子申报软件(以下简称金三版软件),于2016年8月8日开始启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版本切换,主要调整以下内容: (一)启用金三版财务报表 启用金税三期按照企业性质及会计制度细分的财务报表,由原来的一套财务报表调整为国、地税统一的八套财务报表。 (二)整合税收数据采集申报系统功能 使用税收数据采集申报系统的纳税人可在金三版软件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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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系统上线纳税人端软件更新的重要提示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系统上线纳税人端软件更新的重要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金税三期系统将于2016年8月8日正式上线,为确保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后,最大限度降低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对纳税人正常经营的影响,现将金税三期系统上线涉及纳税人使用涉税软件的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纳税人使用的 “电子申报平台”、“税收数据采集申报系统”、“机打普通发票系统”将由于金税三期业务需求和技术规范的变化而做出调整,请纳税人及时进行软件更新,避免出现无法正常申报和不能开具机打普通发票的情况。 一、根据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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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财政局2016年第13号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财政局2016年第13号公告 2016-07-26 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核定扣除试点范围 (一)自2016年8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棉纱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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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2016年第13号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或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或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2016年第13号公告 2016-07-2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市地方税务局和市国家税务局对联合发布的所得税类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文件 (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津地税所〔2008〕14号) (二)天津市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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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2016年第12号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2016年第12号公告 2016-07-25 为规范个人所得税征管,按照国家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结合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上线要求,现将我市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政策调整如下: 一、允许扣除的税费 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赁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税前依次扣除以下税、费: (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三)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四)税法规定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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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编码对应税率的提示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编码对应税率的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要求,我市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的增值税纳税人自2016年8月1日起,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以下简称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 为方便广大纳税人快速查找编码与行业适用的税率(征收率),天津市国税局按照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营改增行业类别对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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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6年8月纳税申报期延长后有关增值税进项税金抵扣问题的提示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6年8月纳税申报期延长后有关增值税进项税金抵扣问题的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 近日天津市国税局发布公告明确,我市2016年8月份纳税申报期限顺延8日,征期调整为2016年8月8日至23日。为避免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期延长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出现失误,天津市国税局现就有关问题提示如下: 一、税务机关海关缴款书比对结果信息下发时间 2016年8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纳税人应计入税款所属期7月纳税申报表进项税金的海关缴款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应取得的比对结果信息,税务机关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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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载导入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初始化文件的提醒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载导入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初始化文件的提醒 尊敬的纳税人: 自2016年8月申报期起,全市个人所得税扣缴单位须统一采用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办理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工作。由于系统初始化设置变化和我市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影响,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需要重新导入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初始化文件(以下简称金税三期版初始化文件)。纳税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导入金税三期版初始化文件: 一、联网升级自动获取导入 客户端采取连接互联网方式进行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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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商务流通[2016]22号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确认天津城投创展租赁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为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一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通知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确认天津城投创展租赁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为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一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通知 津商务流通[2016]22号 2016-7-14 天津港保税区、东疆保税港区、中心商务区管委会、天津市保税区国税局、东疆保税港区国税局、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国税局: 根据《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天津等4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流通函[201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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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2016年第11号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资源税改革问题的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资源税改革问题的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2016年第11号公告 2016-07-13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5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3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资源税改革有问题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将石灰石、矿泉水、粘土、地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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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2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工程上线期间暂停办理有关涉税事项的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工程上线期间暂停办理有关涉税事项的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2号 2016-07-11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工作质效,规范税收执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以下简称金税三期系统)推行的部署要求,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将于2016年8月在全市各级税务机关正式启用金税三期系统。为确保金税三期系统如期顺利上线,最大限度降低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对纳税人正常经营的影响,现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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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天津市市级和区县级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天津市市级和区县级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8号)的有关规定,报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市级和区县级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57家(见附件)予以公布。名单所列企业有关税收问题,按财税〔2016〕28号文件执行。 附件:天津市市级和区县级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