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计划网站 第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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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利息支出无法取得发票,如何税前扣除?
编者按 税前扣除凭证,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非常关键的一环。支出项目不同,税前扣除凭证的管理要点也不一样。本期对不同支出项目的税前扣除凭证管理要点进行解析,供读者参考。 又到一年一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季。借款利息支出,是企业常见的涉税事项。在企业借款模式中,有一种“利随本清”的模式,即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清借款的本金与利息。对于期限较长的借款来说,利息支出如何税前扣除,一直是实务中广受关注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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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直接变更为子公司,想要递延纳税,仅变更税务登记行不通
将分公司调整为子公司,已经成为一些企业进一步优化企业组织和业务架构,促进各业务板块发展,提高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效率的常见做法。那么,分公司变子公司,能否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呢?回答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搞清楚分公司是怎么“变”成子公司的。 01、真实案例 甲公司位于A地,为方便开展业务,2015年在B地成立了分公司。2021年,由于B地业务大幅增长,独立子公司更有利于承接业务,甲公司管理层拟将分公司改制为子公司,并将原分公司的资产、负债、劳动力全部转移到新成立的子公司。甲公司财务人员向笔者咨询:分公司直接变更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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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专家咨询费,分情形管理扣除凭证
外部专家咨询费,通常是由企业邀请外部专家,对企业某类事项提供专业意见,向其支付的报酬。实务中,企业支付外部专家咨询费的情况并不少见。向外部专家支付咨询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需要有合规的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企业支付的外部专家咨询费,属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合理的支出,应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实务中,外部专家咨询费的支付对象,大都是外部专家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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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8]54号文规定的设备、器具不包含构筑物的分析
财税[2018]5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企业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第6号公告将该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财税[2018]54号文用否定性的语句明确:“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2011年1月10号发布的《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将固定资产分为6个类别:1、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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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退运商品可享退税和免税优惠
2023年1月30日—2024年1月30日,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因滞销、退货,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 近期,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以下简称“4号公告”),明确2023年1月30日—2024年1月30日,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因滞销、退货,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退还出口时已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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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股权转让名义转让房地产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
许多企业若将自身的房地产直接进行买卖会产生较高的税费成本,若以股权转让方式转移房地产,公司的股东仅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与印花税,较低的涉税成本或将成为企业进行资源整合的重要形式,但企业以股权转让名义转让房地产是否需要征收土地增值税,各地税务机关认定又存在哪些差异?本文尝试对该问题进行分析。 一、地方规定 (一)需要征收土地增值税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68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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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骗取留抵退税行为处理依据的探讨
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增值税法草案第十六条提出“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的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者予以退还”,留抵退税政策有望上升为国家法律。但在现行法律法规下,依据什么对“骗取留抵退税”这一行为进行定性处理处罚,是税务部门面临的重要法律课题。 什么是骗取留抵退税 笔者认为,骗取留抵退税从字面意思理解,就是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取得留抵退税的行为。骗取留抵退税与骗取出口退税字面相近、违法手段相似,可以类比分析加以定义和理解。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六条和刑法第二百零四条对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均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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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方构成虚开犯罪判无期,受票方以非法购买判缓刑
编者按: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四种行为模式。但在具体案例中,开票方与受票方是否必然同罪?为什么部分案件中开票方构成虚开,但受票方不构成虚开?本篇通过两则开票方、受票方对应案例,以此探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中不同主体的责任认定,以及在实务中,受票企业在日常交易中应如何防范虚开发票的风险,以飨读者。 实案引入:开票方定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受票方定性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一)开票方定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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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业务的形式课税与实质课税之争及征管抉择分析
股权代持,也称委托持股或者匿名持股,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它是商事活动中实际出资人(即“实际股东”)出于自身特殊的商业动机或者意图而与代持人(即“名义股东”)所拟定的委托其代持股权/股份的商业安排。 随着法律和司法实践方面对股权代持法律关系的逐步明确,股权代持在商业实践中发生愈加频繁,与此同时也伴随了越来越多税务问题的出现,股权代持业务中的各项交易场景应该如何进行税收征管成为了争议焦点。 本文在对股权代持业务的法律性质与关系、司法实践以及股权代持各种业务场景梳理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现行税务征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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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股还原应否课税?聚焦代持关系真实性和合理性
编者按:代持股还原是指公司实际股东或出资人出于其他考量,以他人(包含自然人和组织)的名义作为股东办理公司工商登记后,通过解除股权代持关系以自己名义直接持股。从法律实质上看,代持股还原是隐名股东显名化的确权行为,但由于我国税法尚未对“代持股”的性质作出明确,导致实践中对于代持股还原是否应当缴纳个税、应当由哪一方缴纳税款等问题缺乏直接的法律法规依据。本文拟在梳理代持股还原个税征管不同实务处理的基础上,提示该类业务的涉税风险和应对策略。 代持股还原情境下个人所得税的实务处理 根据现有公开案例以及上市公司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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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取得“三代”税款手续费收入,该如何进行会计与税务处理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俗称“三代”税款。实务中,有很多企业对取得的“三代”税款手续费收入,在会计与税务处理上并不正确,存在着一定的税收风险。现对企业取得的“三代”税款手续费收入,如何进行会计与税务处理进行分析。 一、税务处理 (一)增值税的处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对“销售服务——商务辅助服务”的解释为“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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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回购股票:不同用途,对应不同税务处理方式
2月18日,A股上市公司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回购报告书》,披露股票回购方案。《回购报告书》称,国光电器将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巨潮资讯网公布信息显示,这是自2023年开年以来第34家发布《回购报告书》的A股上市公司。随着股票回购活跃度的提高,相关涉税问题需要引起上市公司关注。 2022年超1100家上市公司回购股票 股票回购,是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股票的行为,是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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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产(股权)划转税务与会计处理问题的探讨
一、有关资产(股权)划转的政策规定 《公司法》中与股权有关的经济行为包括投资、增资、股权转让、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以下简称40号公告)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规定的“划转”没有在公司法中出现。笔者认为“划转”实质是分立,是划出方(被分立企业)将资产(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企业或新设企业(划入方、分立企业)。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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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款能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何扣除?
对于公司制企业比较常见类型是损害赔偿,具体是指当事人一方,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为了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而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额的货币资金。因此,此时很多人会产生疑问,违约金与赔偿损失有何区别?是否有逻辑关系?其实,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均是作为非违约方可以采取的两种事后救济方式,存在事后救济就通常也伴随着事前救济,缔约过失赔偿则是目前最常见的。下面让我们伴随目光一起聚焦下面的案例来探一探究竟。 在法律层面,赔偿类型可能有多种多样,比如一般有损害赔偿、犯罪赔偿、交通肇事赔偿、保险赔偿等,但在税务层面其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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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补缴的出让金,如何在销售额中抵减?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2021年5月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项目住宅用地约200亩,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按照当地要求,需要配建廉租房,并取得廉租房划拨用地约15亩。甲公司进行分三期开发,2022年9月项目一期完工,开始销售并取得收入。2022年12月甲公司由于规划变更,将廉租房异地建设费上交政府,将原划拨的廉租房用地变性为住宅用地,并补交了15亩土地的出让金。公司财务在申报增值税时,出现了疑问,原来申报增值税时,还未发生补交15亩土地出让金事宜,现在如何将补缴的出让金可以在计算增值税时从销售额中抵减? 一、首先,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