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中央法规 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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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外函发[1994]25号 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外函发[1994]25号 1994-04-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了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稽核检查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4号)“关于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工作的通知”和一九九四年四月一日全国税务局长电话会议的部署,结合一些地区在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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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1994]9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物资储备局系统销售储备物资统一缴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物资储备局系统销售储备物资统一缴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90号 1994-04-13 根据国务院国阅[1994]42号《关于研究财税体制改革方案出台后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对国家物资储备局系统销售的储备物资,采取先征税后返还的办法的决定,现就国家储备局系统缴纳增值税的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物资储备局的物资收储、销售业务,由于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结算的体制,为了便于税款征收及财政返还处理,对国家物资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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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经贸[1994]第420号 特定商品进口自动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特定商品进口自动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计经贸[1994]第420号 1994-04-13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对重要商品进口的宏观监测,及时了解和掌握少数大宗原材料和敏感性商品进口情况,并对企业进行信息引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计委负责对全国特定商品进口自动登记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国家计委授权的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主管司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办理本部门、本地区的特定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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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经贸[1994]421号 一般商品进口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一般商品进口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计经贸[1994]421号 1994-04-13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外经贸厅(局、委)、人民银行分行、外汇管理局分局,广东海关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一般商品进口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一般商品进口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现将本实施细则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一般商品进口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计划委员会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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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经贸[1994]第420号 国家计委 外经贸部关于特定商品进口自动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计委 外经贸部关于特定商品进口自动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计经贸[1994]第420号 1994-4-13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对重要商品进口的宏观监测,及时了解和掌握少数大宗原材料和敏感性商品进口情况,并对企业进行信息引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计委负责对全国特定商品进口自动登记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国家计委授权的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主管司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办理本部门、本地区的特定商品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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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1994]1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来水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来水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1994]14号 1994-04-12 税屋提示——根据财税[2009]9号 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决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比照对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和部分建材等商品的征税规定,可按6%的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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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1994]1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输费用和废旧物资准予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输费用和废旧物资准予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1994]12号 1994-04-12 税屋提示——依据财税[2009]1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9年2月2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国务院决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运输费用和收购废旧物资准予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现就具体问题规定如下: 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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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1994]9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执行填票缴库法规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执行填票缴库法规的通知 国税发[1994]97号 1994-04-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据反映,前一阶段有的地区发生了将中央税或共享税混入地方库的情况,特别是有个别地区故意将属于中央的税收作为地方收入入库,这是一个严重的违犯财经纪律问题,各地税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为了保证“分税制”财政体制和新税制顺利实施,保证各项收入准确无误缴入各级金库,国家税务总局重申要求如下: 一、各级税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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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1994]9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95号 1994-04-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法规,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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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1994]8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房地产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房地产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通知 国税发[1994]86号 1994-04-07 最近,财政部就房地产开发业务收入实现问题以[94]财会二字第02号文件答复深圳市财政局称:“转让、销售土地和商品房,应在土地和商品房已经移交,已将发票帐单提交买主时,作为销售实现”,并将该复函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不少地区税务机关询问,对于房地产经营征收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按《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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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字[1994]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纳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纳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94]财税字第6号 1994-04-07 税屋提示——依据财政部令2008年第48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自2008年01月3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根据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精神,从1994年1月1日起,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有关法规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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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传[1994]34号 国家经贸委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发放国有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紧急通知
国家经贸委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发放国有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紧急通知 银传[1994]34号 1994-04-07 最近,朱镕基副总理在天津考察工作时,谈到国有企业生产经营资金问题,再次明确对国有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四点意见。现将四点意见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为确保国有工业企业正常生产,凡是产品有市场、有销路的国有工业企业,提出流动资金贷款的申请,各地工商银行分行要会同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及时调查核实,积极给予支持。符合贷款条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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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财税字第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八五”后两年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八五”后两年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94]财税字第5号 1994-04-07 税屋提示—— 1.依据财政部令第83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财法字[1997]44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本法规全文废止。 铁道部: 你部铁专报[1993]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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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字[1994]1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计算和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计算和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字[1994]19号 1994-04-06 税屋提示——依据财法字[1997]44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 ,自1997年9月8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税务局: 经研究,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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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1994]21号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改革原油成品油流通体制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改革原油成品油流通体制意见的通知 国发[1994]21号 1994-04-0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改革原油、成品油流通体制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油、成品油流通体制的改革,是理顺油品价格,解决原油生产企业困难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当前加强宏观调控、整顿市场秩序、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事关改革、发展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