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规 第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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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地税流[2008]49号 会展业可享差额缴纳营业税
为了支持当地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日前发布《关于本市会展业营业税征收问题的通知》(沪地税流[2008]49号),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上海市举办或组织会议业和展览业的营业税征收问题,并从2008年9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对主办(组织)、承办会展业务的单位,其直接向参展商、参会方等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可按扣除支付给第三方的场租费、场地搭建费、广告费、食宿费、门票费及交通费后的余额依“服务业一一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对主办(组织)会展业务的单位,委托承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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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土地增值税政策汇总(2020年)
沪房规范[2019]7号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延长本市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免征土地增值税操作规程的公告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住宅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的公告 沪地税财行[2010]1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沪地税地[2007]26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征免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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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房地资交[2008]93号 上海市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解散清算涉及名下会所及未出售车位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
上海市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解散清算涉及名下会所及未出售车位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 沪房地资交[2008]93号 2008-02-03 闸北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你中心《关于项目公司因歇业所涉及其名下尚未出售的车位及会所是否可以转让和办理登记问题的请示》(闸房地交字〔2007〕第09号)收悉。根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因歇业等原因解散清算的,其名下的会所和未出售的车位等房地产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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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上海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2007年4月26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为了促进和保障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充分发挥浦东新区在加快推进“四个率先”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在加快建设“四个中心”中的核心功能作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国务院关于浦东新区进行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部署,结合上海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应当切实贯彻国务院的要求,着力转变政府职能、转变经济运行方式、改变二元经济与社会结构,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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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告知单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告知单 一、办事依据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 二、适用范围 1、区内拟从事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业务的内资企业。 2、区内2004年7月1日以后新设立涉及开展进出口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 三、办事所需材料 1、已签字、盖章的《上海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5、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6、依法办理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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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财税[2015]33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本市实施意见的通知》继续有效的通知[全文废止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本市实施意见的通知》继续有效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财税〔2015〕33号 2015-05-07 税屋提示——依据沪财发[2020]8号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本法规自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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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报公示公告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报公示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凡于2014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在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h.gov.cn)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14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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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北京市企业登记e窗通服务平台”便利市场主体涉税事项办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北京市企业登记e窗通服务平台”便利市场主体涉税事项办理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和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提高新办企业开办速度,简化流程。“北京市企业登记e窗通服务平台”(以下简称“e窗通”)于2019年1月已经全面实现企业开办事项全程网上办,智能办。 纳税人初次申领发票可在“e窗通”一表填报信息,一次提交数据,一天办结,实现企业开办全流程、零见面、一网通办。 “北京市企业登记e窗通服务平台”网址:https://ect.scjg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