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国税所[2015]11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2015年度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名单的通知[全文废止]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2015年度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名单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国税所[2015]11号 2015-5-20
税屋提示——依据沪税函[2018]51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业务制度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自贸区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15年度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名单的通知》(发改高技[2015]89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规定一并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5月20日
发改高技[2015]893号附件下载: rar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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