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计划网站 第7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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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建期抬头为出资方的发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盘亏损失如何确定?
问:我公司根据董事会决议准备设立新企业,由于尚未取得新企业名称和税号,无法开具抬头为新企业的发票,于是取得抬头为本公司的发票。现新企业成立,这些发票转到新企业,能否作为新企业的开办费税前扣除? 答:考虑到新企业在筹建期间未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其发生的筹建费用由出资方或筹备组垫付,税前扣除凭证抬头为出资方或筹备组符合经营常规,因此在确认筹建支出真实且与筹备的新企业相关的情况下,可凭抬头为出资方或筹备组的扣除凭证在新企业税前扣除。 问:固定资产和存货盘亏损失为净盘亏额,还是实际盘亏额(不抵减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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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精装修的“样板房”,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对于房地产企业精装修的“样板房”,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在实践中,绝大部分业内人士倾向于不交,但也有部分税务人员认为,企业将精装修的“样板房”用于对外参观,也算一种“使用”,应该缴纳房产税。 今天我们就来详细聊一聊这个话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一条:“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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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海口市税务局关于一手房可微信申报网上缴税
小伙伴们,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海口税务微信公众号开通了增量房(一手房)微信申报、网上银联快捷缴款功能,并将全面推广这一智能化办税服务。 今后,纳税人已购买并使用居民身份证在住建部门网签备案且审批通过的住宅、非住宅类房屋(增量房),可通过微信办理契税、印花税申报及网上银联快捷缴款。 纳税人可关注“海口税务”微信公众号,选择“椰城办税”,弹出菜单栏点击“一手房办税”,即可进入增量房(一手房)交易申报网上缴税主界面。 若用户未做过微信号与身份证号码绑定,则需要先进行绑定后再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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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表彰七十年来一百件有影响力重要提案 免征农业税加快个税改革提案入选
近日,全国政协表彰了成立70年来100件有影响力的重要提案。其中,有两件涉税提案入选,分别是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许坤元、郑祖康于2003年提交的《关于免征农业税的提案》,以及民建中央于2005年提交的《关于加快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提案》。 “这些提案体现了提案人履行参政议政使命的责任感和热情,以及对国计民生的思考。”第十三届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主任李智勇表示。 农业税、个人所得税两个税种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并在我国改革进程中留下了重要一笔。“这两件涉税提案契合了社会转型、反映了民生关切、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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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汇总(2019年11月)
1、本月增值税申报时遇到“申报信息写征管系统失败,失败原因:申报比对失败,未获取到进项信息。请确认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中是否勾选可抵扣发票、是否已确认签名。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升级后的抵扣勾选流程为:勾选可抵扣发票->申请统计->查询统计表->确认签名,以上流程完成后方可进行增值税申报。注意:扫描认证仅作为采集发票信息的一种方式,扫描认证后还需进行确认签名!”,应如何处理? 答:请您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填报情况,确认是否已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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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征管:从新加坡学几点做法
◇新加坡实行增值税登记制度,年应税销售额超过100万元新币的经营者必须进行增值税登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100万元新币的经营者可以自愿进行登记。 ◇新加坡实行增值税辅助合规保证计划,引导企业在三个层面评估增值税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对依据增值税法提出的事先裁定申请,新加坡税务机关应作出裁定,明确如何适用相关人及裁定申请所述的相关安排。 自1954年法国在全球首次开征增值税后,增值税以其道道征税、税不重复和税负公平等优点受到各国青睐。我国于1979年引进增值税,经历了从生产型增值税到消费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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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2.0版)——停业登记
【事项名称】 停业登记 【申请条件】 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2.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应如实填写申请登记表,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税务机关应收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用簿、未使用完的发票。 3.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 【设定依据】 1.《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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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2.0版)——“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
【事项名称】 “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 【申请条件】 “一照一码”纳税人指新设立领取“一照一码”证照和因变更换发“一照一码”证照的纳税人,主要包括: (1)领取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 (2)领取了“一证一码”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的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和社会团体; (3)领取了“一证一码”机关、群团和事业单位登记证的纳税人。 其营业执照照面或者登记证证面信息及经营范围、投资方、生产经营期限起止、注册资本投资总额发生变更的,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无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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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2.0版)——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
【事项名称】 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 【申请条件】 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登记注册为法定代表人,根据登记机关登记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改该法定代表人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 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登记为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根据其出具的个人声明、公安机关接报案回执等相关资料,解除其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 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已离职,原任职单位未及时报告税务机关维护,且确实无法联系纳税人的,根据其出具的个人声明,解除其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 主张本人身份信息被其他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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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2.0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报告
【事项名称】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报告 【申请条件】 不适用“一照一码”“两证整合”的纳税人,满足以下情形的纳税人应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报告: 1.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但批准部门为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之外其他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如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等) 2.因经营地址变更等原因,注销后恢复开业的。 3.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