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申请条件】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开立或者变更存款账户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将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
【办理材料】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要求报送电子版资料。
3.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报送资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办理地点】
1.办税服务厅(点击查看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方式)
全城通办,第二税务分局除外:是(√)否()
2.自助办税终端:是(√)否()
3.网上办理
电子税务局:是(√)否()电子税务局
移动终端(税务局):是()否(√)
微信(税务局):是(√)否()(关注微信公众号“深圳税务服务号”)
【办理机构】
税务机关
【办理时间】
1.纳税人办理时限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2.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各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请见办税地图
【办理流程】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2.纳税人采用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可在“套餐式”服务内一并办理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业务。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
《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格下载”栏目(具体下载地址)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填表说明】
见相关文书表单中列示的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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