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计划网站 第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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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财会[2019]14号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鲁财会[2019]14号 2019-04-15 各市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28号)要求,省财政厅已完成了山东省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现就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山东省内的会计人员,具体包括: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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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财企[2019]3号 济南市济阳区财政局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融资费用给予财政补贴的通知
济南市济阳区财政局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融资费用给予财政补贴的通知 济财企[2019]3号 2019-04-03 各区县财政局,相关中小微企业: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济发[2018]9号)文件精神,支持我市实体经济快速发展,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结合近年来融资费用补贴政策的实施情况,对原政策进行了完善。现将完善后的对中小微企业融资费用给予财政补贴的政策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1、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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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财税[2019]8号 关于确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扣除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确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扣除标准的通知 鲁财税[2019]8号 2019-04-01 税屋提示——依据 鲁财税[2022]11号 山东省关于延续执行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本法规中规定的重点群体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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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电子税务局等涉税系统域名变更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电子税务局等涉税系统域名变更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国办函[2018]55号)的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要求,为规范网站域名,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对相关域名变更如下: 1、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 原域名http://banshui.sd-n-tax.gov.cn变更为 新域名https://etax.shandong.chinatax.gov.cn,新旧域名可同时使用,原域名4月20日停止使用。 2、自然人税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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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税务局关于2019年度上半年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税务代收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税务局关于2019年度上半年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税务代收工作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户: 现将2019年度上半年济南市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收依据 (一)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2]172号)。 (二)山东省总工会、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修订印发《山东省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会[2018]23号)。 (三)济南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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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财产和行为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财产和行为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 2019-03-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现将财产和行为税有关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地方煤炭企业的矸石山、排土场用地,防排水沟用地,矿区办公、生活区以外的公路、铁路专用线及轻便道和输变电线路用地,火炸药库库房外安全区用地,向社会开放的公园及公共绿化带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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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政办字[2019]5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 鲁政办字[2019]53号 2019-03-23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省委、省政府支持实体经济、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系列政策在建筑领域落实落地,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化资质审批管理 选择省级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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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市监企字[2019]137号 山东省关于印发《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建设企业注销"一网通办"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修订]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大数据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济南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建设企业注销"一网通办"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修订] 鲁市监企字[2019]137号 2019-03-20 税屋提示——依据 山东省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注销指引的通告,本法规所附《企业注销指引》进行了修改完善,具体可见 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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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给全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提醒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给全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提醒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2019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具体工作和要求,为使国家增值税改革政策红利顺利实施,确保一般纳税人能够如期开出13%和9%税率的增值税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的部署,我市将于3月18日起对全市涉及本次税率调整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系统进行软件升级。 此次升级方式有自动推送升级、自行下载升级和上门升级(特定纳税人和使用开票服务器的纳税人)。 软件升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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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关于下发《大企业减税降费政策汇编》电子书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关于下发《大企业减税降费政策汇编》电子书的通知 为方便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及时全面准确把握政策,确保减税降费各项政策落实、落地,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助力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司编发一套《减税降费政策汇编》(电子版),内容涵盖:综合篇、服务篇、增值税篇、消费税篇、进出口税收篇、企业所得税篇、国际税收篇、财产与行为税篇、环境保护税篇、车辆购置税篇、个人所得税篇、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收入篇等十二个篇章,内容充实、全面,现转发给各位纳税人、缴费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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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致全省纳税人和缴费人的一封信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致全省纳税人和缴费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纳税人和缴费人: 您好! 春风朝夕起,吹绿日日深。在这春回大地、万物复苏之际,首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山东税收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自2019年1月1日起,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新一轮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政策。为使您及时、准确和方便享受优惠政策,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告知如下: 此次普惠性减税降费“大礼包”主要包括: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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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本周末可正常办理税(费)业务的提醒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本周末可正常办理税(费)业务的提醒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金税三期征管信息系统将于2019年3月21日至2019年3月31日进行并库停机升级,期间,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手机APP、微信办税、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自助办税终端等相关信息系统将同步进行停机切换。 为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合理安排办理税(费)事宜,全省(不含青岛)部分办税服务场所3月16日(周六)、17日(周日)正常办理税(费)业务,具体工作安排见各主管税务机关通知通告。 请大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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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税函[2019]40号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纳税人增值税发票领用等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纳税人增值税发票领用等工作的通知 济税函[2019]40号 2019-03-13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各区县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纳税人增值税发票领用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税函[2019]5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依规保障纳税人增值税发票领用 (一)对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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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税函[2019]50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纳税人增值税发票领用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纳税人增值税发票领用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鲁税函[2019]50号 2019-03-08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各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纳税人增值税发票领用等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64号),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合理保障纳税人发票领用。要根据现行文件规定,结合纳税人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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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关于省直管机关事业单位集中签订社会保险费委托划款协议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关于省直管机关事业单位集中签订社会保险费委托划款协议的通知 省直管各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省税务局、省人社厅、省医保局有关要求,自2019年4月1日起,启用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系统征收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含医疗保险)费。为方便各单位办理缴费业务,我局拟与各单位集中签订社会保险费委托划款协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签约单位 本次签约范围包括所有参加省本级社会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但以下单位除外: (一)已与我局签订社会保险费委托划款协议的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