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明确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申税小微为您送上2023年征期日历↓↓↓
月份 | 类型 | 申报纳税期限 | 备注 |
1月份 |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消费税、一般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一般纳税人教育费附加、一般纳税人地方教育附加、一般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消费税、小规模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小规模纳税人教育费附加、小规模纳税人地方教育附加、小规模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所得税(季度)、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报) | 1月1日-1月16日 |
1月15日为星期日,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6日。 |
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 | 1月1日-2月1日 | ||
2月份 |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消费税、一般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一般纳税人教育费附加、一般纳税人地方教育附加、一般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
2月1日-2月15日 | |
3月份 |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消费税、一般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一般纳税人教育费附加、一般纳税人地方教育附加、一般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 3月1日-3月15日 | |
核事故应急准备专项收入 | 1月1日-3月31日 | ||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次年3月31日前办理的) | 1月1日-3月31日 | ||
4月份 |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消费税、一般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一般纳税人教育费附加、一般纳税人地方教育附加、一般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消费税、小规模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小规模纳税人教育费附加、小规模纳税人地方教育附加、小规模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所得税(季度)、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报) | 4月1日-4月17日 |
4月15日为星期六,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7日。 |
5月份 |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消费税、一般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一般纳税人教育费附加、一般纳税人地方教育附加、一般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 5月1日-5月18日 |
5月1日至3日放假3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8日。 |
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申报 | 1月1日-5月31日 | ||
企业所得税(年报)、财务会计报表(年报) | 1月1日-5月31日 | ||
6月份 |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消费税、一般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一般纳税人教育费附加、一般纳税人地方教育附加、一般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 6月1日-6月15日 | |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的) | 3月1日-6月30日 | ||
7月份 |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消费税、一般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一般纳税人教育费附加、一般纳税人地方教育附加、一般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消费税、小规模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小规模纳税人教育费附加、小规模纳税人地方教育附加、小规模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所得税(季度)、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报) | 7月1日-7月17日 |
7月15日为星期六,7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7月17日。 |
8月份 |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消费税、一般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一般纳税人教育费附加、一般纳税人地方教育附加、一般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 8月1日-8月15日 | |
9月份 |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消费税、一般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一般纳税人教育费附加、一般纳税人地方教育附加、一般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 9月1日-9月15日 | |
10月份 |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消费税、一般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一般纳税人教育费附加、一般纳税人地方教育附加、一般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消费税、小规模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小规模纳税人教育费附加、小规模纳税人地方教育附加、小规模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所得税(季度)、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报) | 10月1日-10月23日 |
10月1日至6日放假6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3日。 |
11月份 |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消费税、一般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一般纳税人教育费附加、一般纳税人地方教育附加、一般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
11月1日-11月15日 | |
12月份 |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消费税、一般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一般纳税人教育费附加、一般纳税人地方教育附加、一般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 12月1日-12月15日 | |
房产税(从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10月1日-12月31日 | ||
车船税 | 1月1日-12月31日 |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明确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税总办征科函〔2022〕2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3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2月、3月、6月、8月、9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1月15日为星期日,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6日。
三、4月15日为星期六,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7日。
四、5月1日至3日放假3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8日。
五、7月15日为星期六,申报纳税期限顺至7月17日。
六、10月1日至6日放假6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3日。
各地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