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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企业服务公司 地方法规山东省济财企[2019]3号 济南市济阳区财政局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融资费用给予财政补贴的通知

济财企[2019]3号 济南市济阳区财政局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融资费用给予财政补贴的通知

济南市济阳区财政局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融资费用给予财政补贴的通知

济财企[2019]3号       2019-04-03

各区县财政局,相关中小微企业: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济发[2018]9号)文件精神,支持我市实体经济快速发展,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结合近年来融资费用补贴政策的实施情况,对原政策进行了完善。现将完善后的对中小微企业融资费用给予财政补贴的政策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1、在我市工商注册和纳税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国家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企业成立两年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经营状况良好,按时纳税,无不良纳税记录。

  3、贷款企业按时还本付息,无不良信用记录。

  4、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行动计划》(济发改信用[2018]3号)文件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材料不予受理。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1、中小微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年单笔贷款额不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且不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可按年度实际支付利息和担保费用的40%申请融资费用补贴,(其中小微企业可按年度实际融资费用的50%申请财政补助),每个企业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中担保费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2、企业在同一年度内的贷款,只能享受一次财政贴息政策。

  3、申请融资费用补贴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同时享受国家、省、市其他专项资金扶持政策。

  三、企业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纳税登记证复印件。

  3、中介机构出具的有行业报告防伪页的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4、银行贷款合同及支付利息和担保费用的单据(复印件并加盖贷款银行公章及企业公章)。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申报企业必须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一致性负责,并出具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加盖企业公章)。

  6、申报企业贷款贴息不重复申报承诺。申报企业在同一年度内的同一笔贷款,只能享受一次财政贴息政策,如已申报其他部门的贴息,本次不能申报。申报企业必须出具本次申请贴息是首次也是唯一一次申报的承诺(加盖企业公章)。

  7、各区县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企业提供的以上材料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今后三年申报贴息资格;如已获得贴息资金,将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四、申报程序和资金监督

  1、各区县财政部门负责中小微企业融资费用财政补贴项目的申报、资料审核、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

  2、符合申报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在申报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县财政部门申报。

  3、各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严格按照财务通则和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五、资金安排

  贴息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筹集解决。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本通知与以前有关政策不相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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