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计划网站 第5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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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国税所一[2006]15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和本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国税所一〔2006〕1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01-28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按照执行。 从2006纳税年度起,经本市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享受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在享受优惠政策期间内申报年度纳税申报表时,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从权益性投资人及其关联方累计购置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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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地税征[2005]2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暂行办法》的通知
沪地税征〔2005〕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5-06-01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为提高税务机关纳税服务水平,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为纳税人提供完税凭证,不断完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制度,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市局制定了《上海市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关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的实施对象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的实施对象是依法进行纳税申报的所有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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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地税稽[2005]10号 关于加强本市中心区域机动车停车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
沪地税稽〔2005〕1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5-04-11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下发〈关于加强本市中心区域机动车停车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交货[2005]74号)中,将停车时间超过一小时后按小时计费的规定调整为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收费标准相应减半。鉴此,市局决定增加伍角票面收费停车场(库)定额发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伍角收费停车场(库)定额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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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国税稽[2005]9号 关于本市全面推行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沪国税稽〔2005〕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5-03-07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根据税收征管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市局于2005年1月7日下发了《关于本市实施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沪国税稽[2004]89号),决定从2005年1月1日起,选择部分分局对修订后的《申报办法》进行试点应用。经过两个多月的试行,成效明显。据此,市局决定自2005年4月1日起,在本市全面推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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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地税地[2005]5号 关于本市停止征收自行车和其他非营业用的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的通知
沪地税地〔2005〕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5-01-25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本市自2005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自行车和其他非营业用的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 特此通知,请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征收自行车和其他非营业用的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的通告》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征收自行车和其他非营业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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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地税所二[2005]2号 关于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劳动所得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劳动所得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 沪地税所二[2005]2号 2005-02-08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国税函[1999]329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取得劳动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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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地税稽[2004]15号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保险中介服务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地税稽〔2004〕1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4-12-24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保险中介服务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5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情况,补充贯彻意见如下,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分电脑和手工票两种。电脑票发票代码为:231000470751,规格为:190mm×127mm(5英寸),包装规格为:100份/包,500份/箱;手工票发票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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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国税流[2004]89号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流〔2004〕8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4-10-12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各单位对同时存在增值税欠税和留抵税额的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应进行核实,如属于外贸企业的,应将外销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包括货物尚未出口以及货物出口待退税部分的进项税额)剔除,在核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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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地税营[1995]319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
京地税营[1995]31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5-06-28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燕山支局、市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作如下补充,清一并贯彻执行。 一、运输企业从事跨境运输业务,以其实际结算取得运输收入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但对其在境外售票或起运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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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地税地[2008]107号 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沪地税地[2008]107号 2008-12-29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市财税三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上海市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等规定,现就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由国务院或国土资源部、市政府批准的单独选址项目占用耕地,由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三分局负责征收管理;其他情况占用耕地的,由土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二、纳税人办理纳税或减免税申报应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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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地税地[2005]27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印花税纳税检查的通告》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印花税纳税检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地方 税务局关于开展印花税纳税检查的通告》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开展印花税纳税检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沪地税地[2005]27号 发文日期:2005-06-10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印花税纳税检查的通告》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印花税纳税检查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印花税纳税检查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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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地税地[2004]59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印花税纳税检查通告》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印花税纳税检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开展印花税纳税检查通告》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 开展印花税纳税检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沪地税地[2004]59号 发文日期:2004-06-03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印花税纳税检查的通告》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印花税纳税检查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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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地税地[2007]63号 关于公布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具体范围的通知[全文废止]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 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具体范围的通知[全文废止] 发文字号:沪地税地[2007]63号 发文日期:2007-11-26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具体范围和缴纳期限的公告,本法规自2019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根据市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规定》(沪府发[2007]42号)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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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发[2007]42号 关于发布《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 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沪府发[2007]42号 发文日期:2007-11-12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发布《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规定》,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 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下列区域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