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计划网站 第185页
-
财税三[1989]31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征免房产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征免房产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三[1989]31号 1989-4-19 税屋提示——依据津财税政[2011]8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区、县税务(分)局: 为照顾福利企业的实际困难,经研究决定,从一九八九年起,对安置残疾人占职工总数35%以上的福利企业的房产,暂免征收房产税;残疾人占职工总数10%-35%的,减半征收房产税。 以前规定与本文有抵触...
-
财税三[1989]1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条款废止]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条款废止] 财税三[1989]1号 1989-01-10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第五条废止。 各区、县税务分局,开发区税务分局: 现将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不写日期的应税凭证如何贴花 凡不写日期的应税凭证,一律视为一九八八年十...
-
财税三[1988]35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条款废止]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条款废止] 财税三[1988]35号 1988-12-27 税屋提示——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第四条条款废止。 2.依据津财税政[2011]8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本法规第四条条...
-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1988年第9号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办法[全文废止]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办法[全文废止] 198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 1988-12-16 税屋提示——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7年第119号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本法规全文废止。 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
-
津政发[1987]99号 天津市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天津市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意见》[全文废止]
天津市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天津市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意见》 [全文废止] 津政发[1987]99号 1987-07-24 税屋提示——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关于天津市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照此执行。 关于天津市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
-
津政发[1987]1号 天津市政府关于颁布《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的细则》的通知
天津市政府关于颁布《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的细则》的通知 津政发[1987]1号 1987-01-02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的细则》予以颁布,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政府 一九八七年一月二日 天津市实施...
-
天津市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
天津市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在本市范围内依法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三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包括代征、代扣、代收代缴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第四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
津财税政[2015]38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5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十一批)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5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十一批)的通知 津财税政[2015]38号 2015-12-30 财政局、地税系统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税政〔2010〕2号)的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审核...
-
人社厅发[2022]16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2〕16号 2022-4-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抓好特困行业纾困政策落实,现就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 2022-04-29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落实《税务总局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税总货劳发〔2022〕36号),进一步助力企业纾解困难,激发出口企业活力潜力,更优打造外贸营商环境,更好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完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 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年度评定工作应于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 2022-04-29 现将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4月29日 附录: ...
-
财办会[2022]15号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高等学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高等学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办会[2022]15号 2022-4-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部财务司、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政府成本核算指引体系,规范高等学校成本核算工作,我们根据《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并结合高等学校实际,研究起草了《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高等学校(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
-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暂停办理社会保险费部分险种缴费业务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暂停办理社会保险费部分险种缴费业务的通告 尊敬的缴费人: 为配合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我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并对接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四川省各级税务机关将于2022年5月18日00:00起暂停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等三个险种”)的费款缴纳及个人批扣协议签订、验证等业务,2022年 6月8日9:00恢复全省用人单位养老保险等三个险种、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成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业务办理,2022年 6月14日24:00恢复除成都以外的...
-
工信部企业函[2022]97号 关于开展2022年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工信部企业函[2022]97号 2022-4-29 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办公厅(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协会(商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定于2022年5月在全国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推动落实为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系列举措,推进“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