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计划网站 第181页
-
津国税征[1995]45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加两种“天津市行业专用发票”的通知[部分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加两种“天津市行业专用发票”的通知[部分废止] 津国税征[1995]45号 1995-11-08 税屋提示——依据 津国税法[2007]2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7年7月25日起,本法规第一条“天津市销售汽车行业专用发票”适用于经批准从事汽车销售的企业及汽车交易市场销售汽车时使用”废止。 市国税系统各单位: 为适应修理、修配汽车行业的发展及税收征...
-
津国税二[1995]119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期初库存已征税款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期初库存已征税款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国税二[1995]119号 1995-11-03 税屋提示——依据 津国税法[2007]2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7年7月25日起,本法规补充规定废止。 东丽、西青、津南、北辰、塘沽、汉沽、大港区国家税务局,五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
津国税一[1995]34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若干税政问题的通知 [条款失效]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若干税政问题的通知 [条款废止] 津国税一[1995]34号 1995-10-16 税屋提示——依据 津国税法[2007]2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7年7月25日起,本法规第五条废止。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今年以来,各单位在实际工作中,相继提出了一些增值税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对进口小麦进项税额的抵扣问...
-
津国税一[1995]49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的通知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一[1995]49号 1995-09-28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特做如下补充规定,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执行日期的通知》(国税明电[1995]44号)规定,一并自1995年10月1日...
-
津国税一[1995]36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外省市驻津单位的税收征管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外省市驻津单位的税收征管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国税一[1995]36号 1995-09-05 税屋提示——依据 津国税法[2007]2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7年7月2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一、对于外省市长期驻津的企业,包括外省市企业驻津的办事处、批发站及销售部门(不包括中央驻津单位)的税收征管办法规定如下: ...
-
津国税一[1995]33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政策执法检查中若干税政问题的通知 [条款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政策执法检查中若干税政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津国税一[1995]33号 1995-09-05 税屋提示—— 1.依据 津国税法[2007]2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7年7月25日起,本法规第九条废止。 2.依据 津国税一[1998]3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若干增值税规定的通知,本法规 第八条 第一款“实行新税制以前,对厂矿举办的原有福利生产企业,已经按福利企业税收政策对待的,...
-
津国税一[1995]37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条款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条款废止] 津国税一[1995]37号 1995-09-01 税屋提示—— 1.依据 津国税法[2007]2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7年7月25日起,本法规补充规定第五条废止。 2.依据 津国税流[2003]36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本法规第四条第三款第二项废止。 3.依据 津...
-
津国税征[1995]17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国税征[1995]17号 1995-08-28 税屋提示——依据 津国税法[2007]2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7年7月2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涉外稽征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要求,市局特制定《增值税专...
-
津国税征[1995]30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印制单位名称发票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印制单位名称发票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国税征[1995]30号 1995-08-14 税屋提示—— 1.依据 津国税法[2007]2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7年7月2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 津国税征[2006]17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印制印有单位名称发票管理办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6年10月1日起全文废止。参见《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
-
津国税二[1995]49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考核认定及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考核认定及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国税二[1995]49号 1995-08-04 税屋提示——依据 津国税法[2007]2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7年7月2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塘沽、汉沽、大港、东丽、西青、津南、北辰区国家税务局,五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
-
津国税一[1995]32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条款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条款废止] 津国税一[1995]32号 1995-08-03 税屋提示——依据 津国税法[2007]2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7年7月25日起,本法规第二条废止。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分局,各区、县墙改办: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
-
津国税二[1995]84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间接出口产品免征增值税、消费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间接出口产品免征增值税、消费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国税二[1995]84号 1995-07-24 税屋提示——依据 津国税法[2007]2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7年7月2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塘沽、汉沽、大港、东丽、西青、津南、北辰区国家税务局,五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国家税务局,涉外稽征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进出口税收管理...
-
天津市政府令第45号 天津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1995年)
天津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1995年) 市政府令第45号 1995-07-13 《天津市按比例安排残疾就业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持有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制发的《残疾人证》、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一定劳动能力、自愿要求就业的残疾人,为按比例安排就业的对象。 第三条...
-
津国税三[1995]3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非银行金融企业税收、财务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非银行金融企业税收、财务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津国税三[1995]3号 1995-07-13 税屋提示——依据 津国税法[2007]2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7年7月2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对非银行金融企业的税收征管,规范企业财务行为,市局下发了《关于非银行金融企业税收、财务若...
-
津国税一[1995]22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一[1995]22号 1995-06-06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涉外稽征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4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问题做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市局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