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计划网站 第1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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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税政[2015]14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5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四批]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5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四批]的通知 津财税政[2015]14号 2015-5-21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税政[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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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网上申报接收系统中开放再次缴款功能的通知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网上申报接收系统中开放再次缴款功能的通知 为了提升我市纳税服务工作水平,应广大纳税人要求,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调整了网上纳税申报接收系统,增加了“再次缴款”功能。该功能主要用于处理首次缴款失败的税款,纳税人可以通过该功能核实首次缴款失败的税款状态,在确保纳税人税款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再次缴款。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网上纳税申报接收系统在线系统帮助中第四章第一节银行缴款。 “再次缴款”功能自通知之日起正式开放使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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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代开发票代征税款有关问题的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代开发票代征税款有关问题的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2015-5-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互相委托代征税收的通知》(税总发[2015]155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国税机关代开发票时,代征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防洪工程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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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政发[2015]9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津政发[2015]9号 2015-5-11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0一五年五月十一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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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文件的通知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发局)、物价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规定,现将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2009]247号)文件废止。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天津市国税局 天津市地税局 201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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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6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的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的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6号 2015-04-28 为进一步深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优化办税服务,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提升管理水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5〕186号)精神,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在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自2015年5月1日(申报日期)起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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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地税征[2015]16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增加远程电子申报纳税承办银行的通知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增加远程电子申报纳税承办银行的通知 津地税征[2015]16号 2015-4-28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滨海新区一至六分局,市地税局直属局、纳税服务局: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开通全国版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地税子系统的通知》(津财库[2011]20号)有关规定,经过前期联调测试,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已具备加入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承办远程电子申报纳税业务的条件,并于2015年5月1日起受理以上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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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三联千元版的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三联千元版的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 2015-04-27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建立发票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高普通发票管理水平和数据应用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精神,决定取消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三联千元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的发票票种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三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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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启用电子版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和涉税服务业务协议书的通知
天津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启用电子版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和涉税服务业务协议书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自2009年起,市注税中心、市注税协会统一印制了《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和《涉税服务业务协议书》,对于规范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行为,防范执业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根据总局《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注册税务师涉税服务业务基本准则》规定,以及基层税务师事务所建议。 经研究,自5月起使用电子版约定书和协议书,请各所从市注税协会网站下载。 约定书和协议书由各所自行编号,编号顺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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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地税征[2015]14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次开展“涉税中介”自查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次开展“涉税中介”自查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津地税征[2015]14号 2015-4-22 地税系统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次开展“涉税中介”自查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税总函[2015]19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局实际情况,补充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 高度重视,认真贯彻 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是切实加强监管,严惩腐败行为,改善服务水平,确保审批制度改革取得实实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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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关公告2015年第22号
天津海关公告2015年第22号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简化审批工作流程,推进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通关便利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21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9号),现决定在试验区内取消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含延续、变更、注销),实行注册登记。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试验区内的报关企业。 二、相关内容 在试验区内取消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实行报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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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关公告2015年第21号
天津海关公告2015年第21号 为推进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引入社会监督,推动试验区内企业信用水平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5号)有关规定,对在天津海关注册登记的试验区企业的注册登记信息和信用等级信息,海关及时进行公示。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公示内容 在天津海关注册登记的试验区内企业的注册登记信息和信用等级信息。 二、公示方式 海关通过天津海关门户网站“自贸区企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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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关公告2015年第20号
天津海关公告2015年第20号 为推进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保障贸易安全与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5号),海关将在试验区内实施认证企业(AEO)优惠措施清单制度,逐步明确认证企业(AEO)优惠措施,并优先开展企业认证。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海关对试验区内企业优先开展企业认证 试验区内的企业向海关申请成为认证企业的,应当对照海关总署2014年第82号公告所附《海关认证企业标准》进行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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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关公告2015年第19号
天津海关公告2015年第19号 为推进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货物通关便利化,优化企业涉税担保、简化涉税担保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9号)精神,天津海关决定在试验区内深化涉税担保业务。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业务实际选择保证金担保或银行保函担保形式。 二、银行保函的担保形式除一票一保担保形式外,还包括银行税款总担保(简称总担保)、电子担保(含一份保函区域通用)以及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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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关公告2015年第18号
天津海关公告2015年第18号 为推进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进出境货物通关便利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9号)的规定,经海关总署批准,就试验区开展集中汇总征税(以下简称“汇总征税”)作业模式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汇总征税作业模式的企业应当是进出口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用户; (二)企业信用状况为认证企业或一般信用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