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326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税务总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326号建议的答复
蒋宇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查询打印寄送流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拓宽完税凭证查询通道”
2018年12月,为配合个人所得税新政落实,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纳税人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查询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也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包括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查询本人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收入纳税明细。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税务部门将积极探索通过政府平台等渠道实现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的查询。
二、关于“完善完税凭证有选择打印寄送通道”
税务部门积极推进“非接触式”方式为纳税人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查询开具功能,在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等线下渠道的基础上,部分省市已实现网络端纳税记录的查询开具功能,后续将积极探索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实现上述功能。通过电子化方式实现纳税记录的查询开具,既方便纳税人随时查看纳税情况,又符合环保要求。下一步,税务部门将在电子化基础上,积极丰富邮寄等“非接触式”方式,进一步便利纳税人办理纳税记录业务。
三、关于“税务局增加与纳税人电子互动方式”
近年来,税务部门积极拓展与纳税人的电子互动方式,为支撑个税改革,自然人电子税务局采用多渠道并行发展模式,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提供的远程办税渠道可安全、直接触达纳税人。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中建设了征纳互动平台,提供咨询互动和征管互动,极大便利了纳税人和税务部门之间的互动交流。咨询互动为纳税人提供咨询辅导,主要受理业务政策类、系统操作类和一般通用问题,以及数据核实、税款计算存疑等年度汇算期个性化问题;征管互动主要涉及“异议申诉”和“退税审核询证”两个应用场景,有利于维护纳税人权益,提升退税审核效率和质量。
在今年首次开展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工作中,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平台,“线上互动”已成常态,“网上办理”已成主流,“零距离、全天候”的征纳互动模式广受纳税人好评,为个税改革顺利实施、平稳落地发挥了积极作用。下一步,税务部门将积极拓展完善与纳税人的电子化互动方式,不断提升纳税人获得感。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010-63418094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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