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若在工资发放方面存在问题——比如用小金库发钱,或通过报销发票方式、冒名方式领取工资,不仅税务会盯着你,社保也会盯着你;涉及国资的,审计也会盯着你。随着各部门监管体系的完善,这里边的风险是越来越大,违法乱纪的成本也会越来越高。
逃税的动机导致了目前工资发放的乱象,我们称之为“蛮干”。其实在我国现行的政策环境下,对员工的报酬是有最省税的发放方法的,我们提出的“分开发和平均发”就是一套切实可行的薪酬发放方法。
分开发就是将员工的年薪分为工资和年终奖两部分,分别发放,这样年终奖就可以利用国税发[2005]9号文的优惠政策,除12个月再确定税率,依法大幅度减少纳税额;平均发就是让每个月的工资尽量一致,不要忽高忽低,以便避开高税率,适用低税率,同样也可以减少纳税额。
单位要制定最省税的薪酬制度,就必须考虑薪酬发放中的临界点问题,特别是年终奖的临界点,多发1元,至少要多纳税1 155元,最多会多纳税88 000元,这可不是小数。为解决超过临界点(比如多发1元)的零头问题,我们参考上市公司的薪酬体系,将员工的年薪分为三个部分:工资、奖金和风险保证金。工资按月发放,奖金年终发放,风险保证金每年扣下(主要扣除零头部分),三年一发。
对于工资和奖金的具体发放数额,我们是这样推算的:从税率出发,分工资和奖金给定同档税率的数额,超过税率临界点的零头部分,作为风险保证金予以扣除,三年一发。比如要把某位员工的薪酬税率控制在3%,每月给他发放的工资最多是5 000元(不考虑社保),减掉免征额3 500元为1 500元,适用税率是3%,全年发放工资60 000元;每年给他发放的年终奖最高是18 000元,除12个月为1 500元,适用税率3%;假如扣他2 000元保证金,这位员工的年收入应是80 000元。倒过来说:若员工的年薪在80 000元左右,就能把他的个税控制在3%这档税率上,但他的年薪必须这样发放:每月工资5 000元(全年60 000元),年终奖18 000元,零头2 000元扣下,攒在一起发放——因为不扣下,每年会增加一档税率;攒下发放,只在发放年度增加一档税率。
以此类推:要把员工的薪酬税率控制在10%,每月给他发放的工资最多是8 000元(不考虑社保),减掉免征额3 500元为4 500元,适用税率是10%,全年发放工资96 000元;每年给他发放的年终奖最高是54 000元,除12个月为4 500元,适用10%的税率;假如扣他10 000元保证金,这位员工的年收入应是160 000元。倒过来说:若员工的年薪在160 000元左右,就能把他的个税控制在10%这档税率上,但他的年薪必须这样发:每月工资8 000元(全年96 000元),年终奖54 000元,零头10 000元扣下,攒在一起以后发放。
要把员工的薪酬税率控制在20%,每月给他发放的工资最多是12 500元(不考虑社保),减掉免征额3 500元为9 000元,适用税率是20%,全年发放工资150 000元;每年给他发放的年终奖最高是108 000元,除12个月为9 000元,适用20%的税率;假如扣他12 000元保证金,这位员工的年收入应是270 000元。倒过来说:若员工的年薪在270 000元左右,就能把他的个税控制在20%这档税率上,但他的年薪必须这样发:每月工资12 500元(全年150 000元),年终奖108 000元,零头12 000元扣下,攒在一起以后发放。
要把员工的薪酬税率控制在25%,每月给他发放的工资最多是38 500元(不考虑社保),减掉免征额3 500元为35 000元,适用税率是25%,全年发放工资462 000元;每年给他发放的年终奖最高是420 000元,除12个月为35 000元,适用25%的税率;假如扣他18 000元保证金,这位员工的年收入应是900 000元。倒过来说:若员工的年薪在900 000元左右,就能把他的个税控制在25%这档税率上,但他的年薪必须这样发:每月工资38 500元(全年462 000元),年终奖420 000元,零头18 000元扣下,攒在一起以后发放。
25%的税率对一般单位的员工来说已经够用了。再往上就是30%、35%和45%的税率了,不适用大多数人。但如果单位存在这样的高税率,财务人员可以按照我们的思路自己算算。爱心提示:在计算时一定要考虑当地的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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