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生产某种机器设备的工业企业,正在为融资犯愁,乙公司是商业企业,正需要租赁象甲公司生产的这样的设备。
20×9年5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台设备,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该设备成本为80万元;商品已经发出,款项已经收到。协议约定,甲公司 应于9月30日将所售设备购回,回购价为11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
甲乙公司签订的是购销合同。
甲公司回购该机器设备后,由于乙公司已使用了5个月,有点陈旧,就计提了10万元的损失准备,12月1日,将该设备卖出,取得不含税价90万元。
根据历史经验知道,甲公司向银行融资100万,在相同时间里,大约要支付15万的利息,2000元手续费,而乙公司在相同时间里租赁该设备所须支付的租金大约5万元,1000元手续费。100万用于投 资股票,必要报酬率为10%,手续费500元。
甲公司生产该设备耗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50 000元。
要求通过甲乙公司的会计处理,思考该业务对税收的影响。
一、筹划前的会计处理
1、甲公司筹划前的会计处理
①向银行借款
借:银行存款 1 000 000
贷:短期借款 1 000 000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 50
财务费用——手续费 2 000
贷:银行存款 2 050
②出租该设备
借:银行存款 5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乙公司 50 000
借:其他业务成本 2 75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 500
——应交城建税 175
——应交教育费及附加 75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 50
贷:银行存款 50
③提取利息
借:财务费用 150 000
贷:短期借款——利息 150 000
说明:由于新会计准则取消了“预提费用”科目,故5个月的利息姑且放到“短期借款”的二级科目中。
④收回后提取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100 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100 00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 000
贷:所得税费用 25 000
⑤设备正常销售
借:银行存款 1 053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3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700 000
存货跌价准备 100 000
贷:库存商品 800 000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 270
贷:银行存款 27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210
——应交教育费及附加 90
说明:应交城建税=(153000-150000)×7%
借:所得税费用 25 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5 000
⑥期末交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3 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 000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 000
——应交营业税 2 500
——应交城建税 385
——应交教育费及附加 165
贷:银行存款 6 050
2、乙公司筹划前的会计处理
①租赁设备
借:长期待摊费用——设备 50 000
贷:银行存款 50 000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 50
贷:银行存款 50
②每月摊销
借:管理费用 10 000
贷:长期待摊费用 10 000
③投资股票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1 000 000
投资收益——手续费 500
——印花税 3 000
贷:银行存款 1 003 500
借:所得税费用(500+3000)×25% 87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875
④同年销售股票
借:银行存款 1 100 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1 000 000
投资收益 100 000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 3 000
贷:银行存款 3 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5 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5 000
——应交城建税 350
——应交教育费及附加 150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875
贷:所得税费用 875
⑤期末交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5 000
——应交城建税 350
——应交教育费及附加 150
贷:银行存款 5 500
二、税务筹划后的账务处理
1、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①5月1日发出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1 170 000
贷:其他应付款 1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 000
借:发出商品 800 000
贷:库存商品 800 000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 630
贷:银行存款 630
说明:印花税应该按照购销两比业务合计数缴纳。
②回购价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费用,计入当期财务费用。由于回购期间为5个月,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采用直线法计提利息费用,每月计提利息费用为2(10÷5)万元。
借:财务费用 20 000
贷:其他应付款 20 000
③9月30日回购商品时,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格为110万元,增值税额为18.7万元。假定商品已验收入库,款项已经支付。
借:财务费用 20 000
贷:其他应付款 20 000
借:库存商品 800 000
贷:发出商品 800 000
借:其他应付款 1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87 000
贷:银行存款 1 287 000
④10月1日,提取跌价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100 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100 00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 000
贷:所得税费用 25 000
⑤12月1日,销售机器设备
借:银行存款 1 053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3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700 000
存货跌价准备 100 000
贷:库存商品 800 000
借:所得税费用 25 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5 000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 270
贷:银行存款 270
⑥期末交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73 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73 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7 3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12 110
——应交教育费及附加 5 190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73 000
——应交城建税 12 110
——应交教育费及附加 5 190
贷:银行存款 190 300
2、乙公司的账务处理
①5月1日收到商品时:
借:其他应收款 1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 000
贷:银行存款 1 170 000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 630
贷:银行存款 630
收到库存商品账外备查登记。
②回购价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收利息费用,计入当期财务费用。由于回购期间为5个月,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采用直线法计收利息费用,每月计收利息费用为2(10÷5)万元。
借:其他应收款 20 000
贷:财务费用 20 000
③9月30日回购商品时
借:其他应收款 20 000
贷:财务费用 20 000
借:银行存款 1 287 000
贷:其他应收款 1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向税额) 187 000
④期末交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7 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 7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 7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1 190
——应交教育费及附加 510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 7000
——应交城建税 1 190
——应交教育费及附加 510
贷:银行存款 18 700
本例仍然是个理想化的例子,即甲公司这种融资方式是比银行贷款便宜的,所以甲公司每月的计提利息,应该是低于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的,但实务中,也可能是因为其他原因,甲公司借不到银行的钱,那也可能这个计提的利息高于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这个时候就要考虑所得税纳税调整了。
三、税收筹划分析
1、甲公司筹划前的税款现金流出:
增值税=3 000元
营业税=2 500元
城建税=385元
教育费=165元
印花税=370元
所得税=(50000+900000-800000-2750-2000-150000-300-370)×25%=-5420×25%=-1 355元
全部税款现金流出=3000+2500+385+165+370-1355=5065元
2、甲公司筹划后的税款流出:
增值税=173 000元
城建税=12 110元
教育费=5 190元
印花税=900元
所得税=(900000-800000-12110-5190-900-100000)×25%=-18200×25%=-4550元
全部税款现金流出=173000+12110+5190+900-4550=186650元
甲公司筹划后税款现金流出-筹划前税款现金流出=186650-5065=181585元
分析甲公司筹划后的税款流出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在发出商品环节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造成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不具有公允性的售后回购是不确认收入即不缴纳所得税的,所以这使筹划后的所得税毕筹划前的所得税减少4450-1355=3115元。
可见,对于甲公司来说,除非借款利率奇高、设备租金奇高、公司没有融资能力等因素存在外,售后回购并不是一种很好的融资手段,尤其是上市公司,直接造成收入的减少,从而影响净利润。
3、乙公司筹划前的税款现金流出:
营业税= 5 000元
城建税=350元
教育费=150元
印花税=6 050元
所得税=(100000-50000-500-6050-5000-350-150)×25%=37950×25%=9487.5元
全部税款现金流出=5000+350+150+6050+9487.5=21037.5元
4、乙公司筹划后的税款现金流出:
增值税=1 7000元
城建税=1 190元
教育费= 510元
印花税=630元
所得税=(100000-1700-630)×25%=97670×25%=24 417.5元
全部税款现金流出=17000+1190+510+630+24417.5=43747.5元
乙公司筹划后税款现金流出-筹划前税款现金流出=43747.5-21037.5=22710元
分析甲公司筹划后的税款流出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在回购商品环节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和确认利息收入造成的。
可以这样讲,我们筹划前的乙公司,是按照此物管理的原则来投资,并且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而实际业务中企业更可能存在银行收利息或用于生产经营,那样,必要收益率可能会更低。
总体而言,这个筹划是失败的,因为增值税的缴纳直接加重企业负担,对购销双方都不利。
当然,事情不能一盖而论,我们这个筹划就是要说明,通过售后回购融资,并不便宜,但迫于形势,或者上市公司进行关联方交易转移定价,则另当别论了,另外,作为已公司,甚至可以故意将该回购业务做成公允价值计量的正常的购销业务,那样则对乙公司就很有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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