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从事货物加工业务,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城建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企业所得税率为25%(未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A公司虽是负债经营,但经营态势良好。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增值税转型相关政策的规定,与该公司相关的增值税政策主要有三个变化:一是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允许抵扣。自2009年1月1日起,公司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但与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如小汽车、游艇等)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计算抵扣。二是部分合作伙伴的征收率降低。根据新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不再区分工业和商业,征收率统一降至3%。这将降低公司合作伙伴(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三是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延长。公司按月申报纳税,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
新政策将大幅降低A公司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有利于A公司加大投资力度,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一,将降低设备投资成本。A公司属于资本密集型企业,在资产构成中,固定资产占有较大的比重。以近3年会计报表数据分析,固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达40%,即使剔除不予抵扣的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所占的比重仍达30%。同时,该公司近年来技术改造更新较快,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政策将大大降低公司设备投资成本。根据财务预算,该公司2009年打算进行设备投资23400万元,由此可抵扣进项税3400万元,节约投资成本2900万元。
第二,将增加公司盈利。增值税转型后,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此举将直接减少公司的增值税和相关附加税费支出,降低新增固定资产的每期折旧额以及有关费用。虽然企业所得税会有所增加,但企业净收益将增加。
第三,可节约财务费用。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企业将由此增加盈利,减少税收支出,加大现金流量。此外,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使该部分资金在企业账户上的时间得以延长,从而节约了公司的利息费用。根据2009年A公司作出的财务预算,当年应缴增值税36000万元,若延迟5天缴纳,以银行贷款年利率6%计算,全年可节省利息费用30万元。
按照年度财务预算,A公司计划2009年购置一批小型加工设备。经了解,在当地供应A公司加工设备的两户供应商中,一户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另一户是小规模纳税人,但可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经初步商洽,小规模纳税人称可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优惠。从税收角度分析,对A公司来说,究竟从哪户企业采购设备更有利?为便于分析,暂不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及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比较如下:方案一
A公司从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处购入该批设备,并获得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设备售价(含税)为X万元,公司购入设备而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为X÷1.17(万元),可抵扣的进项税为X÷1.17×17%(万元),相应的城建税为X÷1.17×17%×7%(万元),教育费附加为X÷1.17×17%×3%(万元)。因折旧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则折旧可抵企业所得税X÷1.17×25%(万元)。从净现金流角度分析,公司购置设备要支付含税价格;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增值税,从而少缴增值税和相应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因设备的成本可以折旧的方式分期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从而少缴企业所得税。因此,A公司购置该批设备,在不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下,净现金流出为X-X÷1.17×17%-X÷1.17×17%×(7%+3%)-X÷1.17×25%=0.6265X(万元)。
方案二A公司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该批设备,并获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设备售价为Y万元,公司购入设备而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为Y÷1.03(万元),可抵扣的进项税为Y÷1.03×3%(万元),相应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为Y÷1.03×3%×(7%+3%)(万元)。因折旧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则折旧可抵企业所得税Y÷1.03×25%(万元)。购置该设备的净现金流出为Y-Y÷1.03×3%-Y÷1.03×3%×(7%+3%)-Y÷1.03×25%=0.7252Y(万元)。
根据上述分析可知,当0.6265X=0.7252Y时,A公司选择从一般纳税人处购置设备与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置设备的净现金流出相等,即临界点为Y=0.6265÷0.7252X=86.39%X。当小规模纳税人售价低于一般纳税人售价(含税)的86.39%时,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置有利。反之,则从一般纳税人处购置有利。
不过,A公司在选择供应商(劳务提供方)时,除了考虑税收因素外,还应综合售后服务、加工便利等因素,选择最优的方案。
点评企业欲享受增值税转型优惠政策,需关注三个关键点。
一要熟悉政策。为用好该政策,必须熟练掌握该项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按税法办事。如税法规定,准予抵扣的固定资产范围仅限于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包括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对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即使会计制度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也不能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要严把收受增值税扣税凭证关。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按税法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为此,公司在购置固定资产或接受增值税应税劳务时,应取得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三要选择好合作伙伴。公司在设备的购置以及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中,对小型维修和零配件的加工,都会考虑是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作为劳务提供方。对此,公司应事先进行分析比较,选择有利的方案。
重庆公司注册 重庆iso体系认证公司 重庆公司实缴代办 重庆知识产权实缴代办- 上一篇: 企业并购的筹划方略
- 下一篇: 厂房改造后出租 还是出租后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