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获疫情防控增值税减免近四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政策干货】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案例】株洲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是株洲市渌口区税务局淦田税务分局辖区内的一家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纳税人减免增值税近四万元,纳税人切实享受到了减税降费政策大礼包,有效提高了企业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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