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某酒店获疫情防控增值税减免三十余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政策干货】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案例】株洲某酒店是一家提供生活服务、住宿餐饮服务的企业。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对其冲击较大,该酒店陷入资金周转困难。主管税务机关知情后,主动上门进行纳税辅导宣传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规定,对该酒店2020年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共计近三十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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