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某实业有限公司获政策减免一万余元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坚决贯彻落实税收支持政策助力打赢新冠肺炎防控阻击战的通知》(湘税发〔2020〕18号)
【政策干货】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困难行业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在年度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困难减免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受理,对符合困难减免条件的纳税人按季进行减免税审批。
【案例】株洲某实业有限公司属于芦淞区税务局管辖的一家困难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坚决贯彻落实税收支持政策助力打赢新冠肺炎防控阻击战的通知》(湘税发〔2020〕18号)规定,为其减免了城镇土地使用税一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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