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优惠 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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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给公安部门的刑侦器材能否免征增值税?
销售给公安部门的刑侦器材能否免征增值税? 基本案情 某公司销售给公安部门的刑侦器材能否免征增值税? 案例分析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安、司法部门所属单位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9号)规定,“公安部所属研究所、公安侦察保卫器材厂研制列明代号的侦察保卫器材产品(每年新增部分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后下发)凡销售给公安、司法以及国家安全系统使用的,免征增值税;销售给其他单位的,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销售主体及销售的产品符合以上规定的,销售给公安部门的刑侦器材可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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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挖掘机属于免增值税的农机范围吗?
农用挖掘机属于免增值税的农机范围吗? 基本案情 某公司经销农用挖掘机,但是公司财务人员到国税机关进行增值税免税备案时,专管员产农用挖掘机不在国税发【1993】151号注释的农机的范围内,不能免增值税,专管员的说法正确吗? 案例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 》(国税发【1993】151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农机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包括林业、牧业、副业、渔业)的各种机器和机械化和半机械化农具,以及小农具。” 因此,志管员的说法正确,农用挖掘机不属于国税发【1993】151号文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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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初加工,加工费能否列入免税范围?
农产品初加工,加工费能否列入免税范围? 基本案情 农产品初加工,加工费能否列入免税范围? 案例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第五条第一项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委托合同,受托对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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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者将自产的山核桃炒制后,能否免缴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将自产的山核桃炒制后,能否免缴增值税? 基本案情 农业生产者将自产的山核桃炒制后,能否免缴增值税? 案例分析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 》(财税【1995】052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 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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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鱼苗,是否免缴增值税?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鱼苗,是否免缴增值税? 基本案情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鱼苗,是否免缴增值税? 案例分析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第一条的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养殖的鱼苗免征增值税。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外购鱼苗,应按照规定征收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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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补充草食动物的营养而将多种饲料和饲料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是否免征增值税?
为补充草食动物的营养而将多种饲料和饲料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是否免征增值税? 基本案情 为补充草食动物的营养而将多种饲料和饲料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是否免征增值税? 案例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精料补充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6号)的规定,精料补充料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中“配合饲料”范畴,可按照该通知及相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精料补充料是指为草食动物的营养,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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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种企业销售自产种子是否免征增值税?
制种企业销售自产种子是否免征增值税? 基本案情 制种企业销售自产种子是否免征增值税? 案例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制种行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7号)的规定,制种企业在下列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一)制种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佣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二)制种企业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再经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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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宠物饲料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销售宠物饲料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基本案情 某公司是销售宠物饲料的商业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案例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812号)的规定,宠物饲料产品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饲料,应按照饲料产品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因此,该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的宠物饲料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应按1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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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企业纳税人购进免税饲料产品销售是否免征增值税?
商贸企业纳税人购进免税饲料产品销售是否免征增值税? 基本案情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文件规定了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和国内环节饮料免征增值税的管理办法,如何理解“国内环节”?“国内环节”是否仅指国内生产环节?是否还包括批发、零售环节?商贸企业纳税人购进免税饲料产品销售是否免征增值税? 案例分析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中规定,“国内环节饲料免征增值税”,即“符合规定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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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率及征收率总结(“营改增”之后)
一、基本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不属于食用植物油的征税范围,应适用17%增值税税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3号 )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国内印刷企业承印的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印刷且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境外图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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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余热发电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水泥厂开展技术改造,利用余热发电,是节能增效的一大举措。通常情况下,余热发电就地供企业生产使用。比如某省万年青水泥厂,余热发电量就能满足本企业生产用电量的1/3左右,极大地节省了生产成本。那么,余热发电涉及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操作又需注意哪些问题? 增值税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规定,销售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生产的电力或热力,增值税即征即退100%。 上文所述,水泥厂余热发电通常供本企业生产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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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类货物、劳务享受出口免税优惠
提示——自2014年1月1日起,相关条款参考后续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自2013年4月1起,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出口企业)应在报关出口之日的次月至次年5月31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填报《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手续。否则,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