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客运出租汽车转换征管方式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客运出租汽车转换征管方式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因市客运管理办公室机构改革,无法继续履行我市客运出租汽车的委托代征工作。为不断提高我市税收征管服务水平,天津市税务局决定转换我市客运出租汽车征管方式,由委托市客运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客运出租汽车的税收征管,改为各区税务局属地管理。具体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发票部分
(一)发票领用
9月20日起,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包含联众出租汽车服务中心各分部)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天津客运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和天津通用定额发票(壹元版)。
(二)发票代开
9月1日起,客运出租汽车包车服务代开发票全部到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具体代开规定按照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公司内的客运出租汽车提供包车服的,到公司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联众出租汽车服务中心的有税务登记的出租车司机,直接到本人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税款征收
10月1日起,市客运管理办公室不再代征客运出租汽车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由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包含联众出租汽车服务中心各分部)负责代征客运出租汽车纳税人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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