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财税政策 第39页
-
财税字[1998]2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原料及制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原料及制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字[1998]27号 1998-02-12 税屋提示——依据财法字[1999]57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本文自1999.11.19日起废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将纺织行业作为国有企业改革和解困突破口的指示精神,增强我国纺织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将纺织原料及制...
-
国税函发[1998]10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有出口经营权的连锁企业经营出口业务如何办理退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有出口经营权的连锁企业经营出口业务如何办理退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税函发[1998]102号 1998-02-11 税屋提示——依据国税发[2006]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文自2006年4月30日起全文废止。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商业出口企业代理商业系统业务如何办理退(免)税的请示》(甘国税进发[1997]14号)收悉。关于兰州××(集...
-
国税函[1998]8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土地出租征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土地出租征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8]82号 1998-02-10 海南省财政税务厅: 你厅《关于农业土地出租征税问题的请示》(琼财税政字[1997]44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4]2号,以下简称002号文件)第三条“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的规定,你省一些农村、农场将土地承包(出租)给个人或公司用于农业生产,收取的固定承...
-
国税函[1998]8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场职工个人提供农用机械服务取得所得延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场职工个人提供农用机械服务取得所得延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8]85号 1998-02-10 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农场职工个人提供农用机械服务所得应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黑地税发[1997]第28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农场职工为他人有偿提供农用机械服务取得的所得,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列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财税[1998]16号 财政部关于对股票转让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
财政部关于对股票转让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 财税[1998]16号 1998-02-09 国务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法规,对股票转让所得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考虑到我国证券市场尚不成熟,股市对税收政策的调整变化比较敏感等实际情况,为了有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1996年底前对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1997年及以后地股票转让所得是否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没有明确。为此,各地财税部门希...
-
[1998]外经贸资字第8号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对部直属企事业单位举办的涉及进口设备免税的外商投资项目进行确认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对部直属企事业单位举办的涉及进口设备免税的外商投资项目进行确认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8]外经贸资字第8号 1998-02-09 本部直属事业单位,各外贸中心,本部直属公司: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的精神,保证部属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外商投资企业设备进口免税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部直属企业举办外商投资企业仍按《关于审批部直属企事业单位举办外商投资企业有关问...
-
财工字[1998]2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4年12月31日前外汇借款项目恢复实行部分以税还贷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4年12月31日前外汇借款项目恢复实行部分以税还贷政策的通知 财工字[1998]24号 1998-02-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了解决税制改革中遗留的对签订合同的外汇借款项目的还贷问题,帮助外汇借款项目企业按期归还外债,经国务院第170次总理办公会议批准,决定对1994年12月31日前签订合同的外汇借款项目恢复实行部分以税还...
-
国税发[1998]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发[1998]15号 1998-02-06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6年5月27日起全文废止。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发的《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法规》(以下简称《法规》),促进税务代理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
国三峡委发办字[1998]6号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关于返还后的耕地占用税使用方向的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关于返还后的耕地占用税使用方向的规定的通知 国三峡委发办字[1998]6号 1998-02-06 湖北省、重庆市人民政府,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移民开发局: 国务院颁布的《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三峡工程建设占用耕地,在坝区和淹没区的,按应纳税额40%征收耕地占用税。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搬迁和专业设施复建占用耕地和其它土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税。该项税款全部用于三峡库区农村移民安置”。 为贯彻执行上述规...
-
国税函[1998]7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人防工程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人防工程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1998]77号 1998-02-06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近接一些地区询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人民防空工程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21号),以下简称《通知》)发布之前已成立并获利的外商投资企业,如何按照《通...
-
国税外函[1998]15号 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上报涉外税收重点税源情况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上报涉外税收重点税源情况的通知 国税外函[1998]15号 1998-02-0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管理,掌握涉外税收重点税源情况,我司决定从1998年起,要求各地每年上报涉外税收重点税源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外税收重点税源调查是税收征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对于我们了解和掌握税源分布情况,加强对重点税源的控管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这项...
-
国税函[1998]6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检查处罚起始日期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检查处罚起始日期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税函[1998]63号 1998-02-05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6年5月27日起全文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检查处罚起始日期的请示》(京地税企[1997]557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有关法规,纳税人应按...
-
国税函[1998]7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兴安岭林业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兴安岭林业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8]74号 1998-02-05 北京、黑龙江、海南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是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批大型试点企业集团,为了支持该集团的发展,根据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申请和有关税收法规,现对该集团1997年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是大兴安岭林业集团的母公司,其资产100控股的35户成员企业(名单见附件),由母公司合并缴纳企业...
-
国税函[1998]6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防伪税控系统有关事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防伪税控系统有关事宜的通知 国税函[1998]67号 1998-02-0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国家税务总局于1997年12月25日发出了《关于继续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的通知》(国税发[1997]193号),并在重庆举办了两期省级师资人员培训班。为保证各地及时组织地市级以下税务机关和企业操作人员的培训,按时更换原设备和安装新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于1998年防伪税控系...
-
财税字[1998]1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生产销售用于发射国外卫星的火箭及部件免征增值税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生产销售用于发射国外卫星的火箭及部件免征增值税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8]19号 1998-02-05 北京、上海、四川、内蒙古、江苏、陕西、贵州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生产销售用于发射国外卫星的火箭及部件免征增值税、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2000年12月31日以前,对本通知附表所列企业生产销售用于发射国外卫星的火箭及生产销售用于发射外星火箭的专用发动机、平台、计算机、伺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