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财税政策 第10页
-
外经贸政发[1998]725号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规范进出口代理业务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规范进出口代理业务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外经贸政发[1998]725号 1998-10-0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哈尔滨、长春、沈阳、南京、杭州、济南、武汉、广州、西安、成都外经贸厅(委、局),各地方、各部委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探圳分局;各部委直属公司,各贸易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进出「Ht理业务,打击和防范各种走私违规、骗汇...
-
国税函[1998]58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8]581号 1998-10-05 吉林、黑龙江、江苏、广西、四川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大连、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大型企业集团。为进一步支持中国第一汽车集团的发展,经研究,同意其试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现将该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全资控股13家成员企业(名单附后),在1998年度由其母公司中国第一...
-
国税函[1998]57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能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能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8]578号 1998-10-05 北京、上海、辽宁、山东、湖北、广东、浙江、江苏、四川、黑龙江、陕西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是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试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大型企业集团,到1997年年底,合并纳税期已满。为支持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发展,现将该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所属的11家全资控股企业(名单见附件),在1998年由中国华...
-
国办发[1998]134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实现城乡同网同价请示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实现城乡同网同价请示的通知 国办发[1998]134号 1998-10-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国家计委《关于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实现城乡同网同价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实现城乡同网同价,是降低农村电价、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举措,对提高农...
-
财税[1998]1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具体险种免征营业税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具体险种免征营业税的批复 财税[1998]149号 1998-09-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对中保人寿保险公司新疆分公司新办险种免征营业税问题的请示》(新地税一字[1998]044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2号)的有关法规,经研究,决定对你区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开办的以下险种予以免征营业税: 一、子女教育婚嫁备用金...
-
国税发[1998]1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办法》的通知[条款修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办法》的通知[条款修改] 国税发[1998]156号 1998-09-28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本法规第六条中“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修改为“税务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
国税函[1998]57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徽梯西埃姆叉车有限公司“以产顶进”产品税收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徽梯西埃姆叉车有限公司“以产顶进”产品税收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8]572号 1998-09-25 《关于安徽梯西埃姆叉车有限公司‘以产顶进’产品能否免税的请示》收悉。该公司以进料加工方式进口料件生产叉车,销售给国内有免税进口设备额度的外商投资企业,并在其主管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对上述产品销售方式能否视同产品出口给予免税问题,经研究,同意对该公司以“以产顶进”方式并有完备报关手续销售的产品视同出口,在1998年底以前给予免税照顾。...
-
国税发[1998]1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8]155号 1998-09-25 近据一些地区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所说的从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由于缺乏明确的范围,在实际执行中难以具体界定,各地掌握尺度不一,须统一明确规定,以利执行。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
-
国税发[1998]15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铝、锌、铅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铝、锌、铅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发[1998]152号 1998-09-23 税屋提示——依据国税发[2006]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文自2006年4月30日起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增强铝、锌、铅等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缓解上述产品在国内生产经营的困难,经国务院批准,决定适当提高上述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铝、锌、...
-
国税发[1998]15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购买中国产物品按增值税税率办理退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购买中国产物品按增值税税率办理退税的通知 国税发[1998]151号 1998-09-23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际惯例和互惠对等原则,国务院批准对外国驻华使(领)馆(包括特定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下同)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购买的中国产物品按增值税税率办理退税。现将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外国驻华使(领)馆办公用房及馆长住宅所消费的自来水、煤气、暖气按13 %税率办理退税,所消费的电按17...
-
国税函发[1998]5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灾区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灾区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发[1998]555号 1998-09-22 税屋提示——依据国税发[2006]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文自2006年4月30日起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关于企业向洪涝灾害地区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救灾捐赠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
-
国税函[1998]5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8]557号 1998-09-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经总局批准,试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的期限到1997年12月31日已满。经研究,现将该公司及所属分公司1998年度及以后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名单见附件)从1998年1月1日起,不再实行汇总...
-
财基字[1998]590号 财政部 国家煤炭工业局关于国有煤炭施工企业财务关系下放地方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煤炭工业局关于国有煤炭施工企业财务关系下放地方管理的通知 财基字[1998]590号 1998-09-21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煤炭工业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将中央级76户煤炭施工企业下放地方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你省(区、市)管理的煤炭施工企业共 户,具体名单见附件一。 二、煤炭施工企业下放后,从1998年9月1日起,企业应...
-
国税函[1998]5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8]553号 1998-09-21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青岛华和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青地税一[1998]38号)收悉。关于确定融资租赁业务营业税的营业额可否扣除外汇贷款利息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财税字[1997]45号)第三条法规“纳税人经营融资租...
-
国税发[1998]13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征收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征收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1998]133号 1998-09-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重庆、陕西、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宁波、厦门、青岛、深圳市财政厅(局): 为了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