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中央法规 第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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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对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及免税额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对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及免税额的公告 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通知: 自公告之日起,海关对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调整如下: 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允许进出境的限值为人民币800元,免税额为人民币400元;寄自或寄往上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允许进出境的限值为人民币1000元,免税额为人民币500元,超出上述免税额的邮寄进境的个人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法规,对超出部分征收进口税。 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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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发[1994]6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色金属焙烧矿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色金属焙烧矿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发[1994]621号 1994-11-19 税屋提示——依据财税[2008]17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22号《关于调整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下发后,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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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1994]248号 国税总局关于做好一九九四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总局关于做好一九九四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1994]248号 1994-11-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认真执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正确反映税制改革成果,规范和强化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揭示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收入任务的完成,必须切实做好一九九四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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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检字[1994]第33号 财政部关于查出已交中央财政的消费税违纪款应计入今年地方完成消费税任务数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查出已交中央财政的消费税违纪款应计入今年地方完成消费税任务数的通知 财检字[1994]第33号 1994-11-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 为了确保中央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地缴入中央金额。在今年大检查中,地方各级大检查办公室组织查出并缴人财政部大检查办公室过渡账户的消费税违纪款,可计入今年地方完成消费税增长任务数之内,年底由财政部按规定统一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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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财税字第8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抵减1994年年初库存原油已纳的资源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抵减1994年年初库存原油已纳的资源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4]财税字第80号 1994-11-16 税屋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自2011年2月2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据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和一些地方反映,原油资源税在税制改革前是按生产数量征收的,今年新税制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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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发[1994]60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税函发[1994]607号 1994-11-12 税屋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1月4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鄂地税发[1994]49号)《关于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与转贷业务划分不清应如何征收营业税的请示》收悉,对来文所提问题,根据现行税法规定,批复如下: 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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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发[1994]6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追究税务机关负责人在出口货物税收工作中违纪责任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追究税务机关负责人在出口货物税收工作中违纪责任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4]619号 1994-11-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几年来,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国家对出口货物实行退税的政策,采取各种非法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特别是今年新税制实施以来,这些人利用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弄虚作假,采取填写假票或者真票假开等手续,继续从事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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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财税字第6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业、农垦、农牧、渔业、水利、气象等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业、农垦、农牧、渔业、水利、气象等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94]财税字第68号 1994-11-11 税屋提示——依据财法字[1997]44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的有关规定,考虑到农口企业的经营情况和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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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1994]2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油改变管输结算办法后如何征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油改变管输结算办法后如何征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245号 1994-11-10 辽宁、河北、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反映,为了进一步深化石油企业内部改革,强化会计核算,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拟将现行管道输送原油价款结算由"首站交油,末站结算",改为油田在向管道局(输油管理局)供油时,收回供油款,管道局在向用户供油的同时,向用户结算供油款和管输费用。为配合石油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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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经贸技[1994]623号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确认第二批享受优惠政策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确认第二批享受优惠政策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 国经贸技[1994]623号 1994-11-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委(计经委、经贸委)、税务局、海关,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制定《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暂行办法》(国经贸[1993]261号),经审定,确认东风汽车公司技术中心等60个单位作为第二批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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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1994]24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1994]244号 1994-11-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对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时有什么问题,望及时报告我局。 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货物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现将对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的具体办法规定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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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1994]2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及生产销售国际中标产品税收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及生产销售国际中标产品税收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发[1994]239号 1994-11-07 税屋提示——依据国税发[2006]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6年4月3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及生产销售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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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1994]2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金融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金融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发[1994]240号 1994-11-05 税屋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自2011年1月4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税务机关分设以来,各地反映,对集体金融企业征收所得税和财务管理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现通知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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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1994]7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先征后返”的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先征后返”的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1994]71号 1994-11-03 税屋提示——依据财税[2001]46号 停止执行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业务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最近,一些地方来文询问关于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退税”的一些问题。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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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1994]59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纳税地点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纳税地点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1994]593号 1994-11-03 税屋提示——依据国税发[2006]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文自2006年4月30日起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一些地区反映,要求明确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有关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