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iso体系认证
重庆企业服务公司 中央法规1994年国税函发[1994]6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色金属焙烧矿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发[1994]6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色金属焙烧矿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色金属焙烧矿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发[1994]621号        1994-11-19

  税屋提示——依据财税[2008]17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22号关于调整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下发后,有关部门询问有色金属焙烧矿是否属于“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征收范围,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将有色金属原矿或选矿后的矿砂、矿粉经缎烧或焙烧后的有色金属焙烧矿,也属于“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征收范围。

  本通知自1994年5月1日起执行。 
 
 

重庆公司注册 重庆iso体系认证公司 重庆公司实缴代办 重庆知识产权实缴代办
版权声明

本网站法规等文章来源均来自互联网,如发现法规错误欢迎指证,本站一定严肃对待,第一时间做出修改。谢谢大家

本文链接:http://shuijihua.com/1994fagui/4175.html
重庆代理记账公司

重庆公司注册_重庆税务筹划公司_重庆代理记账公司_重庆iso体系认证_重庆法律咨询_渝企惠

http://shuijihua.com/

|

Powered By 重庆税筹公司 税计划

免费预约专人一对一服务

代理记账/工商注册/税务筹划/企业实缴/知识产权等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