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中央发布的规定 第23页
-
国税发[1994]2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发[1994]220号 1994-10-10 税屋提示——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国税发[2006]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第一条、第二条条款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
-
财工字[1994]409号 财政部关于洗理卫生费纳入工资总额后有关财务处理的复函[全文废止]
财政部关于洗理卫生费纳入工资总额后有关财务处理的复函[全文废止] 财工字[1994]409号 1994-10-10 税屋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6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自2003年1月3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北京市财政厅: 你局京财工[1994]1306号《关于请对国有企业洗理卫生费、交通费补贴纳入工资总额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予以明确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关于上下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行政复议条例(1994年修订)[全文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行政复议条例(1994年修订)[全文废止] (1990年12月24日国务院发布 1994年10月9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复议条例>的决定》修订发布) 税屋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年修订),自1999年10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
银发[1994]254号 中国人民银行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 银发[1994]254号 1994-10-09 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分行,各专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 为严肃结算纪律,纠正违规违纪行为,维护正常的结算秩序,现将《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 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 第一条 为严肃结算纪律,维护正常的结算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
-
国税函发[1994]5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设立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批复》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设立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批复》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4]549号 1994-10-8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务院关于设立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批复》(国函[1994]89号)转发你局,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关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规定执行有关税收政策。 国务院关于设立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批复 国函[1994]89号 &...
-
国税发[1994]2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会计改革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会计改革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税发[1994]218号 1994-10-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1993年重庆全国税收会计改革工作会议提出了争取在1995年全面推行税收会计改革的工作目标,但考虑到今年税制改革和目前正在进行的税务机构分设情况,经研究决定,税收会计改革推迟到1996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推行。现将1996年前的税收会计改革工作安排通知如...
-
劳部发[1994]419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体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颁布《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规定》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体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颁布《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4]419号 1994-10-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体改委(办)、税务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劳动部、国家体改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了《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规定》,现予颁发,请遵照执行。 劳动部 国家体改委 国家...
-
国税办发[1994]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项怀诚同志在税收征管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项怀诚同志在税收征管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国税办发[1994]24号 1994-10-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十八个试点城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项怀诚同志在税收征管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 税收征管改革是贯彻征管立法精神,保障新税制有效运行,实现多方位、多环节、多层次监控,...
-
财税字[1994]6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武警部队开展生产经营征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武警部队开展生产经营征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4]64号 1994-10-0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接武警部队后勤部[1994]后生产第19号文,要求对武警部队生产经营给予与军队同样的税收优惠政策。考虑到武警部队企业的性质、经营范围等与军队企业基本相同,其收益都是为了弥补国防经费不足,根据中央有关“武警部队...
-
[1994]财检办字第122号 财政部财政、税收、财务大检查办公室关于在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中委托地方检查中央单位及分成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财政、税收、财务大检查办公室关于在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中委托地方检查中央单位及分成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1994]财检办字第122号 1994-10-0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税收物价大检查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1994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精神,现对财政部大检查办公室委托地方检查中央单位及分成问题规定如下: ...
-
国发[1994]54号 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金融机构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金融机构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发[1994]54号 1994-09-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金融机构监管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金融机构监管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区、各部门对中国人民银行行使金融监管职能要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对清理整顿金融机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以促进金融体...
-
高检发贪检字[1994]92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积极配合全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严厉打击涉税犯罪的通知[全文废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积极配合全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严厉打击涉税犯罪的通知[全文废止] 高检发贪检字[1994]92号 1994-09-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最近,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1994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是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种违反财经法纪行为,平抑物价,推进廉政建设,保证财税体制改革和其他各项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
[1994]财税字6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防伪税控系统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防伪税控系统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4]财税字67号 1994-09-27 鞍山、镇江、珠海国家税务局、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部分城市进行增值税发票防伪税控系统试点。目前已成立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电子部、人民银行、中国航天总公司等单位组成的“试点协调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和协调试点的各项工作。为做好试点工作,现就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国税发[1994]215号 国税总局关于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的通知
国税总局关于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的通知 国税发[1994]215号 1994-09-26 自今年实施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以来,中央领导同志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十分重视,各级政府加强了对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领导,各级税务机关采取了一系列强化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措施,税款入库呈逐月增长趋势,截止7月底,全国征收的税款按可比口径比去年同期增长56.7%。但是,由于目前对个人收入特别是工资外收入缺乏有效的监控手段,加之征管制度及措施还不尽完善、配套,税款流失仍是相...
-
[1994]财检字30号 财政部关于开展1994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实施办法
财政部关于开展1994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实施办法 [1994]财检字30号 1994-09-26 为了把1994年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搞得更加扎实有效,使大检查在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宏观调控,平衡财政收支,稳定市场物价,促进财税、价格改革健康发展等方面起到更大更好的作用,现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1994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精神,经与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商定,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大检查的步骤。今年的大检查主要分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