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政策 第47页
-
计价费[1997]2450号 国家计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法征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凭《收费许可证》 领购税务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计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法征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凭《收费许可证》 领购税务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计价费[1997]2450号 1997-12-10 为加强依法征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的税收征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中,关于依法征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的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法规,现就依法征税的行政事...
-
国税函[1997]6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7]656号 1997-12-10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个人名下征税问题的请示》(地税二[1997]43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
-
国办发[1993]87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在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在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1993]87号 1997-12-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在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的实施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实行分税制和组建两个税务机构,对于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加强国家宏观调控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
-
国税发[1997]17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涉外税收征管改革的补充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涉外税收征管改革的补充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发[1997]171号 1997-12-07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01月04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199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
-
署税[1997]970号 海关总署关于对1996年3月31日前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海关总署关于对1996年3月31日前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署税[1997]970号 1997-12-05 税屋提示——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6号 海关总署关于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本法规全文废止。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经国务院同意,对1996年3月31日前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设备和原材料,仍延用1996年3月31日前的进口税收政策,直至进口完毕。 上述“1996年3月31日前批...
-
国检检联[1997]353号 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出口棉产品含棉率检验工作的通知
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出口棉产品含棉率检验工作的通知 国检检联[1997]353号 1997-12-04 为了做好新疆棉顶替进口棉加工出口产品(以下简称“出疆棉”)的工作,落实“出疆棉”的退税政策,国家经贸委等16个有关单位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鼓励使用新疆棉生产出口产品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经贸市[1997]598号)、外经贸部等5个有关单位下发了《关于下发第一批使用新疆棉“以产顶进”出口企业名单的通知》([1997]外经贸...
-
国税发[1997]18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系统出国(境)团组和出国(境)人员管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系统出国(境)团组和出国(境)人员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1997]181号 1997-12-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税务系统各类出国(境)团组和出国(境)人员日益增多,税务交流活动日益频繁,这对发展我国的国际双边、多边税务关系,促进我国税收工作水平的提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前一段在税务系统出国(境)团组和出...
-
财税字[1997]11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二批)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二批)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字[1997]117号 1997-12-03 税屋提示—— 1、依据财政部令2011年第62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自2011年2月2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财税[2009]11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
-
国税函发[1997]65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桉树木片适用退税率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桉树木片适用退税率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税函发[1997]650号 1997-12-03 税屋提示——依据国税发[2006]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文自2006年4月30日起全文废止。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调高桉树木片出口退税率的请示》(粤国税发[1997]297号)收悉。关于你局要求对出口桉树木片6%退税率办理退税的问题,经研究,考虑到桉...
-
计投资[1997]2447号 国家计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测绘野外工作人员生活基地住宅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的通知
国家计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测绘野外工作人员生活基地住宅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的通知 计投资[1997]2447号 1997-12-0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地方税务局,国家测绘局: 鉴于测绘野外工作与地质野外工作一样,具有高度流动性、分散性,条件十分艰苦,因此,测绘野外工作人员生活基地住宅投资方向调节税可比照地质类野外工作人员生活基地住宅执行零税率。 本通知所指测绘野外工作人员生活基地住宅系...
-
国税函[1997]6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宾馆附设门市部对旅客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宾馆附设门市部对旅客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7]648号 1997-12-02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宾馆附设门市部对旅客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请示》(湘国税函[1997]24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996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饮食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2号)规定:饮食店、餐馆(厅)、酒店(家)、宾馆、饭店等附设门市部、外卖点对外销售...
-
国税函[1997]64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7年税收会计统计年报编报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7年税收会计统计年报编报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1997]647号 1997-12-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做好1997年税收会计、统计年报的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997年各类税收会统年报的编报,应按照税收会计核算办法的要求,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1997年税收会统报表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1996]720号、国税函[1997]68号、国税函[1997]79号)...
-
国科发计字[1997]503号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 国科发计字[1997]503号 1997-11-2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挥国家科技计划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指导作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国家科委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以下称新产品计划),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产品计划是一项政策性扶持计划,旨在引导、推动企业和科研机构的科技进步和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和产品结构的调整,...
-
财税字[1997]140号 财政部关于林业部直属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关于林业部直属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字[1997]140号 1997-11-28 税屋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本法规自2011年2月21日起全文废止。 北京、天津、上海、黑龙江、江苏、广东、云南、海南省(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大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有关税收规定,经研究,现...
-
财税字[1997]14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华侨农场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华侨农场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7]141号 1997-11-28 广东、广西、福建、云南、海南、江西省(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有关税收规定,考虑到国有华侨农场的特殊性,为支持国有华侨农场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华侨农场1997年、199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暂以农场为纳税人征收,税款按预算级次就地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