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的法律法规 第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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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5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广告业施行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广告业施行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5号 2012-04-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广告业营业税的税收管理,在我市广告业施行《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试行)》。 本公告自2012年4月1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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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2012-03-27 税屋提示——依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8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有关问题的公告,本法规自2015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以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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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4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外地进津建筑安装企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全文废止]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外地进津建筑安装企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全文废止]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4号 2012-03-21 税屋提示—— 3.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本法规自2021年4月1日起全文废止。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关于公布失效废止和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第四条废止。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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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2012年度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标准的公告[全文失效]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2012年度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标准的公告[全文失效]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 2012-03-12 根据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1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2]14号)公布的数据,现将调整2012年度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标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市2011年度职工平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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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三十六号 天津市残疾人保障条例
天津市残疾人保障条例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三十六号 2012-02-22 (2012年2月22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预防和康复 第三章 教育 第四章 劳动就业 第五章 文化生活 第六章 社会保障 第七章 无障碍环境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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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人社局发[2012]14号 天津市关于公布2011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关于公布2011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2]14号 2012-2-19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17号),现就2011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12年度社会保险和工资福利待遇调整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1年本市职工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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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保税区国家税务局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政策问题解答
天津市保税区国家税务局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政策问题解答 一、买一赠一组合销售商品的税务处理 税收规定: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会计准则(制度)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以实际取得的银行存款或现金计入销售收入,按组合销售产品的实际成本结转销售成本。 因此,按照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商品的销售收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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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政办发[2012]20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市财政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拟定的天津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市财政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拟定的天津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2]20号 2012-2-7 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拟定的《天津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一二年二月七日 天津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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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2012-01-30 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前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报争议 <吕丽 樊剑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的规定,结合我市情况,现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填报《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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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地税地[2012]6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地税地[2012]6号 2012-1-17 税屋提示——依据津地税地[2014]5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知,自2014年3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地税系统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各区县房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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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税政[2012]3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天津市市级和区县级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天津市市级和区县级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的通知 津财税政[2012]3号 2012-01-17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4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市级和区县级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予以公布(具体企业名单见附件)。 公布范围的企业,有关税收问题按财税[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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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0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的公告[全文废止]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的公告[全文废止]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0号 2011-12-30 税屋提示——依据津地税征[2012]20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收取发票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04号)有关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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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9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的公告[部分废止]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的公告[部分废止]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9号 2011-12-28 税屋提示——依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2016年第12号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本法规自2016年8月1日起第一条、第二条中涉及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废止。 为贯彻落实营业税起征点调整的税收政策,充分体现国家对个人的税收优惠,进一步规范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收征管,现将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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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地税地[2011]57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2年征收车船税的通知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2年征收车船税的通知 津地税地[2011]57号 2011-12-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实施条例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的规定,现将2012年度征收车船税的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机动车辆和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车船税: (一)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 (二)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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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政令第45号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条款修订]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条款修订] 津政令第45号 2011-12-24 税屋提示——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本法规作出如下修改: 1.将第四条修改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的规定,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捕捞、养殖渔船; (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三)警用车船; (四)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专用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