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地税地[2012]6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地税地[2012]6号 2012-1-17
税屋提示——依据津地税地[2014]5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知,自2014年3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地税系统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各区县房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办[2005]2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精神,结合我市房地产交易情况,经市政府批准,现就调整我市普通住宅价格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标准的住房确定为普通住房,(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及以上;(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三)住宅成交单价符合以下条件:
1.坐落于和平区的住房,成交单价在16763元/平方米及以下;
2.坐落于河西区的住房,成交单价在13860元/平方米及以下;
3.坐落于南开区(包括新技术产业园区)的住房,成交单价在13037元/平方米及以下;4.坐落于开发区(包括保税区)的住房,成交单价在12239元/平方米及以下;
5.坐落于红桥区的住房,成交单价在11121元/平方米及以下;
6.坐落于河东区的住房,成交单价在11760元/平方米及以下;
7.坐落于河北区的住房,成交单价在10732元/平方米及以下;
8.坐落于塘沽区的住房,成交单价在9800元/平方米及以下;
9.坐落于西青区的住房,成交单价在8820元/平方米及以下;
10.坐落于东丽区的住房,成交单价在8190元/平方米及以下;
11.坐落于北辰区的住房,成交单价在7722元/平方米及以下;
12.坐落于津南区的住房,成交单价在7986元/平方米及以下;
13.坐落于汉沽区的住房,成交单价在6981元/平方米及以下;
14.坐落于蓟县的住房,成交单价在6943元/平方米及以下;
15.坐落于静海县的住房,成交单价在6499元/平方米及以下;
16.坐落于武清区的住房,成交单价在6400元/平方米及以下;
17.坐落于大港区的住房,成交单价在6268元/平方米及以下;
18.坐落于宝坻区的住房,成交单价在6172元/平方米及以下;
19.坐落于宁河县的住房,成交单价在5870元/平方米及以下;
20.坐落于中新生态城的住房,成交单价在8200元/平方米及以下。
二、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宅价格标准的通知》(津地税地[2010]33号)同时废止。
本通知自2012年2月1日起执行。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0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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