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税务规定 第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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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地税征[2017]9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增加远程电子申报纳税承办银行的通知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增加远程电子申报纳税承办银行的通知 津地税征[2017]9号 2017-04-25 各区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直属局、纳税服务局: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开通全国版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地税子系统的通知》(津财库〔2011〕20号)有关规定,经过前期联调测试,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已具备加入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承办远程电子申报纳税业务的条件,并于2017年5月1日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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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税政[2017]14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7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7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津财税政[2017]14号 2017-4-24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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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注协[2017]36号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进一步支持和完善我市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行业奖励工作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进一步支持和完善我市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行业奖励工作的实施意见 津注协[2017]36号 2017-4-21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为进一步支持和促进我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以下简称“两个行业”)的科学发展,引导和鼓励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进一步加强党组织建设,提高执业质量,加快行业人才培养,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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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7年个人所得税有关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7年个人所得税有关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 2017-04-20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6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17年度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2号)公布的数据,现将个人所得税有关税前扣除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2016年度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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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天津有限公司关于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通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天津有限公司关于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有关规定,我市自2017年3月28日起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移动)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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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人社局发[2017]32号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6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17年度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6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17年度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7]32号 2017-03-28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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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综[2017]34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津财综[2017]34号 2017-3-27 市建委,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各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照《通知》规定,涉及我市取消政府性基金项目2项,包括城市公用事业附加中的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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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关于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通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关于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有关规定,我市自2017年3月20日起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联通)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现将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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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政办发[2017]33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政办发[2017]33号 2017-03-07 税屋提示——依据 津政办发[2022]13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征地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征地工作统一管理,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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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查询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有关事宜的公告[全文废止]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查询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有关事宜的公告[全文废止]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 2017-2-16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规范涉税信息查询管理,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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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属地管理的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属地管理的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2017-02-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自2017年起,对我市范围内的房产、土地,实行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属地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按规定向房产、土地所在地地税局申报纳税。 二、纳税人应向房产、土地所在地地税局提供该局管辖范围内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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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指南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指南 尊敬的纳税人: 感谢您为祖国繁荣昌盛做出的贡献,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相关规定,负有自行纳税申报义务的纳税人,应依法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一、申报情形 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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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2017-01-2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暂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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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政发[2017]1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市对区增值税定额返还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市对区增值税定额返还的通知 津政发[2017]1号 2017-1-19 各区人民政府: 按照《国务院关于实行中央对地方增值税定额返还的通知》(国发[2016]71号)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落实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市对区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6年起调整市对各区增值税返还办法,改为以2015年为基数实行定额返还,对增值税增长或下降地区不再实行增量返还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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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会[2017]2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津财会[2017]2号 2017-1-17 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津财会[2013]6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津财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