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注协[2017]36号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进一步支持和完善我市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行业奖励工作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进一步支持和完善我市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行业奖励工作的实施意见
津注协[2017]36号 2017-4-21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为进一步支持和促进我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以下简称“两个行业”)的科学发展,引导和鼓励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进一步加强党组织建设,提高执业质量,加快行业人才培养,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需求,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行业奖励的政策规定,自2014年以来连续三年对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及个人进行了奖励。
这些奖励政策的落地实施,对于两个行业的科学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帮扶促进作用和引领示范作用,受到了全市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机构的广泛关注和大力支持,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随着行业发展的不断变化和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同时也为使我市的行业奖励工作进一步贴近行业实际和发展需求,切实使奖励政策帮扶到位,力争对奖励项目精准对接,真正做到行业奖励工作的规范运行,建立科学严谨的评审流程,形成公开公正的奖励机制,通过总结几年来行业奖励申报工作的经验,综合吸纳有关专家的意见建议,有必要对此前出台的相关奖励政策和条款做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对相关奖励项目金额进行调整和提高,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支持和促进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科学发展
(一)在全国综合评价排名中,根据中注协和中评协公布的排名结果,分别对进入全国排名百强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综合排名百强的资产评估机构,一次性给予8万元奖励。
提供要件:
根据中注协、中评协百强名单排名情况审核。
(二)为鼓励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做大做强,会计师事务所年业务收入达到1亿(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5000万(含5000万)-1亿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奖励;3000万(含3000万)-5000万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奖励。评估机构年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含)以上,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1000万(含1000万)-2000万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奖励。
提供要件:
1.申请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财务报表;
2.申请年度审计报告。
(三)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自主品牌加入权威国际会计公司,并且会计师事务所国内业务收入超过3亿元(含分所),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评估机构国内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含分所),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提供要件:
1.加入国际会计公司的合同文本、加盟协议等;
2.国际权威会计公司的排名名单;
3.申请年度财务报表。
(四)为鼓励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做强做大,提高业务收入,继续实行收入增长部分的会费返还工作。以2015年度已上缴的团体会费为基数,以后年度上缴会费中超出2015年度的部分(指扣除市注协应上缴中注协、中评协团体会费的部分)进行全额返还。
(为保证已上缴会费基数的完整性和可比性,新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自其成立后第三个年度起适用本条奖励措施)。
二、支持和促进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拓展新业务领域
(一)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在业务发展上注重自身特点,研究某个专业领域业务并在该领域形成独到经验、做出突出贡献,形成自身业务特色;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首次开发承接特殊领域、高端需求、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新型业务,取得较好社会效应和行业业务拓展带动示范作用的,并经以经验介绍、发表专业课题研究等方式得到行业认可的,经申请认定给予1--3万元奖励。
提供要件:
1.该领域业务开展具体情况的文字介绍材料(包括申请年度从事该业务领域的业务清单);首次开发承接特殊领域、高端需求、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新型业务的文字介绍材料;
2.在行业内进行经验介绍或发表课题研究的文字资料(注明经验介绍或发表课题研究的具体时间并提供刊物;涉及官方网站发表、专题讲座等的,提供相应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
3.该项业务的工作底稿和业务报告;
4.市注协将组成专家组进行联合审议,并对申报条款进行询问论证,有关机构应指派专人到场应询。
(二)对在新业务拓展方面进行课题研究的,研究成果发表在中注协、中评协和市注协或其他专业刊物、网站,或为行业提供新业务拓展专业讲座、经验介绍,做出突出贡献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个人,经申请认定给予一次性5000--10000元奖励(市注协战略发展委员会确定的研究课题及成果不在此列申报)。
提供要件:
1.发表在中注协、中评协和市注协或其他专业刊物原件及复印件或网站网页截图;
2.提供新业务拓展专业讲座、经验介绍主办方的注明材料。
三、支持和促进我市两个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一)获得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以及获得中注协、中评协等荣誉称号的,给予一次性8000元奖励;获得天津市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以及市注协等荣誉称号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
提供要件:
获得全国和天津市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以及中注协、中评协和市注协等荣誉称号的证书及复印件。
(二)引进其他省市全国级行业领军人才进入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并且该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实质转会到天津注协成为执业会员的,给予所在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一次性1万元奖励;
提供要件:
1.入选国家级行业领军人才的相关证明;
2.市注协批复的转会申请表。
(三)经考试进入国家级行业领军人才库的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给予个人一次性1万元奖励;
提供要件:
入选国家级行业领军人才的相关证明(如:国家级网站上公布的选拔入选名单、入选全国行业领军人才通知书、入选全国行业领军人才通知函或其他证明文件)
(四)经考试进入天津市行业领军人才库的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给予个人一次性5000元奖励;
提供要件:
天津注协在行业网站上发布的《关于公布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第*批领军(后备)人才选拔结果的通知》文件(打印版)
(五)对在全国行业知识大赛或行业有奖征文等活动中获奖的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个人给予一次性5000--8000元奖励。对在天津市举办的行业知识大赛或行业有奖征文等活动中获奖的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个人给予一次性3000--5000元奖励。
提供要件:
在全国及本市专业知识大赛或行业有奖征文等活动中获奖证书及复印件。
四、鼓励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加强内部管理积极参与行业建设
(一)对于全面实现信息化管理,并对我市行业信息化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经申请并核实后给予一次性5—8万元补贴。
提供要件:
1.实现信息化管理的说明材料,包括重点介绍本所业务管理和内部管理两项信息化建设情况,清晰阐述规划目标、建设架构、软件应用、部署成效等内容;
2.部署实施了符合审计准则要求、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的审计作业软件,且审计作业软件系统处于应用状态;部署了客户管理、项目管理、独立性管理和后续管理等业务管理信息系统;
3.部署实施了财务、人力资源、培训和行政服务管理等功能完善的内部管理信息系统,满足会计师事务所内部一体化管理要求;
4.建立党员基本信息管理平台(或职工人事信息管理平台涵盖党员基本信息);
5.能够证明具备申请条件的制度文件文本、视频图片等材料的复印件,自行研发或整体外购的请提供研发合同文本、投入经费、软件结算票据等;
6.市注协将组成专家组进行联合审议,并对申报条款进行询问论证,有关机构应指派专人到场应询。如有必要,专家组可到实地检查核实。
(二)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在文化建设、党建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并得到上级有关部门表彰的,经申请并核实后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提供要件:
1.党建工作受到上级表彰是指:受市级机关工委、中注协、中评协、市注协表彰,要求有文件或证书奖牌;
2.文化建设受到上级表彰是指:积极参加市委市政府、工委、中注协、中评协、市财政局、市注协举办的各项文化活动,并获得表彰,要求有文件或证书奖牌;
(三)对于经行业党委批准,已经成立独立党支部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给予一次性党建工作扶持奖励5000元。
提供要件:
市注协行业党委批准设立党支部的批复文件。
(四)对于经市注协推荐,并派员参加中注协行业党校党员骨干学习班的事务所,每人次给予学习奖励补助10000元。
提供要件:学员毕业证书。
(五)对在实践中改革探索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执业质量、形成良好社会声誉,成绩突出并以经验介绍等方式得到行业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经申请并核实后给予一次性1-3万元奖励;
提供要件:
1.内部财务管理相关制度;
2.合伙人及员工薪酬分配相关制度;
3.执业质量及风险管控相关制度;
4.内部业务培训、业绩考核、晋升相关制度等;
5.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执业质量的文字介绍材料;
6.成立党组织;要求有以下党内制度及相关材料;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要有会议记录);三会一课制度(要有会议记录、党课要有讲课材料);党员经常性教育制度(要有学习计划、培训通知及内容,学习笔记);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要有会议记录及评议结果);上述内容进行的经验介绍,请提供和标明主办单位、具体时间、地点及原始稿件;
7.市注协将组成专家组对上述有关制度文本进行联合审议,并对申报条款进行询问论证,有关机构应指派专人到场应询,以证明上述制度是否建立和是否有效执行。如有必要,专家组可到实地检查核实。
(六)对积极支持注协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并提供兼职检查人员的会计师事所、资产评估机构,按照其提供检查人员的数量及工作天数给予补助(每个检查人员每天200元)。年度检查工作结束后按照《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人员和检查组工作质量考核评价办法》的规定,对优秀检查小组及优秀检查人员评优表彰,给予一定物质奖励(此项工作一般情况下于每年度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结束后进行,不在此申报)。
五、有关申报说明:
(一)请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一律按照“奖励措施”的相关条款进行单项申报,即对照条款单独申报,并附详细说明材料;
(二)上报的“年度行业奖励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请打印填写;
(三)每年度的行业奖励工作是对上年度的相关工作进行申报,当年度的5月底为奖励申报的截止期限,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四)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机构的奖励,统一由有关机构开具发票,在备注署明“行业奖励”,到市注协领取;对于个人的奖励,由获奖本人提供开户行账号或银行卡号,由市注协直接划转;
(五)请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市注协办公室。
申报奖励工作联系人:莫继远,陆俊刚
联系电话:23287886
附件:行业奖励申报登记表.doc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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