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税务规定 第4页
-
天津市人民政府第26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第26号 2021-12-31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21年12月28日经市人民政府第17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市长 廖国勋 2021年12月31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人民政府对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7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关于《天津市行...
-
津政办规[2021]16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津政办规[2021]16号 2021-12-31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制度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31日 关于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制度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
-
津评协[2021]61号 天津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减免2021年度会费的通知
天津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减免2021年度会费的通知 津评协[2021]61号 2021-12-28 各资产评估机构: 按照《天津市资产评估协会章程》相关规定,天津市资产评估协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四届四次理事会,会议决定减免我市资产评估行业2021年度会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标准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服务会员能力和水平,持续巩固减轻全市资产评估机构会费负担的成果,助力行业高质...
-
津财税政[2021]23号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通知 津财税政[2021]23号 2021-12-28 各区财政局,各区税务局,第三、第四税务分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规定,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审核确认,现将获得2021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
-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规范管理、提高效率、挖掘潜力、释放活力,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对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全面领导,按照预算法定、目标引领、底线思维的基本原则,全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体制,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切实强化预算约束...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个人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个人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5号 2021-12-23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所得税征管,公平税负,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作用,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关于个人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地税二〔1999〕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 特此公告。 国家...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通告 尊敬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纳税人: 依法纳税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等社会公众人物,更要严格遵守税法规定。 一直以来,税务部门坚持依法依规,持续加强税收服务和监管工作。今年9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印发有关通知后,许多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纳税人主动联系税务部门进行了自查补税。对个别存在涉嫌重大偷逃税问题,且经提醒、督促、警告后仍拒不配合整改的,税务部门依法开展税务稽查,选择部分情节严重的重点案件进行了公开曝光。为进一步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环境,请此前尚未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明确2022年度申报缴纳期限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明确2022年度申报缴纳期限的通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2022年度各税(费)种申报缴纳期限明细表 月份/税(费) 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税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海上石油矿区使用费(按月) 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税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
-
津财会[2021]30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天津考区)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天津考区)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 津财会[2021]30号 2021-12-20 各有关单位: 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1〕8号)文件精神,现就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天津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
津注协[2021]62号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学习宣传《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学习宣传《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津注协[2021]62号 2021-12-13 各会计师事务所: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是改革开放以来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直接印发的指导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改革与发展的第一个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新阶段注...
-
津人社办发[2021]88号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工伤保险支付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工伤保险支付标准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21]88号 2021-12-10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轻群众负担,根据《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和支付标准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1〕102号)公布的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调整标准,同步调整工伤保险支付标准,具体内容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及工伤保险支付...
-
津人社局发[2021]26号 天津市人社局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天津市应急局 天津市总工会 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深入做好我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人社局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天津市应急局 天津市总工会 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深入做好我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21]26号 2021-12-08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应急管理局、总工会、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有关单位: 为深入做好我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切实维护建筑业职工的工伤保障权益,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
-
津政办发[2021]46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若干措施的通知 津政办发[2021]46号 2021-12-06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6日 天津市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若干措施 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是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有利于发挥外贸在联通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方面的桥...
-
天津市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
天津市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 于2021年12月3日经天津市资产评估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引言 资产评估行业是现代高端服务业,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专业力量。“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资产评估行业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时期。为科学规划、全面指导“十四五”时期,我市资产评估行业各项工作,结合资产评估行业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现状和面临的形势 (一)“...
-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发布《天津市财政电子票据对接开具业务办理流程》的公告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发布《天津市财政电子票据对接开具业务办理流程》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工作,规范相关业务办理程序,天津市财政局制定了《天津市财政电子票据对接开具业务办理流程》流程,作为各级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办理系统对接业务的办事指南。本流程根据我市非税收缴及财政票据管理工作要求适时调整,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如有问题建议,请及时与同级财政票据管理部门联系反馈。 附件:天津市财政电子票据对接开具业务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