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税筹方案 第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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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筹划风险分析之——投资
土地增值税筹划风险分析之——投资 由于土地增值税的相关规定比较宽泛,对于同一句法条可以有截然迵异的理解,土地增值税筹划已经成为一个刀锋上的舞蹈。通过以土地使用权投资新设公司然后转让股权的方式来实现实质上的转让土地使用权,并以此方法来规避土地增值税和营业税,该筹划方法一度在企业间土地使用权交易中非常流行。可那只是故事的开头,却远远不是故事的结尾。随着上述项目开发结束并进入土地增值税清算环节,原投资的土地使用权在土地增值税中的计税成本,根据不同的解读会有不同的结果。笔者结合一个案例,来分析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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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销售存货的税务处理方案
低价销售存货的税务处理方案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技术进步、产品超过保质期等市场变化原因造成存货贬值,进而不得不低价销售存货的销售行为较为普遍。但也有不少企业,出于转移利润、少缴税款等目的而低价销售存货。本文就低价销售存货举例谈谈其税务处理问题。 甲企业是从事电子设备开发、制造、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前几年该企业出于扩大生产的需要,一次性采购专用掩膜芯片10万片,每片单价30元,总价值300万元。由于市场变化,该部分芯片有7万片库存积压。后来,由于技术进步,芯片价格直线下降,至2007年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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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设厂:选择母子公司还是总分公司
许多企业为了组织专业化生产和产销一体化,有效降低采购成本,往往会投资设立或纵向并购控股一些上游企业,以获得协同效应。对这些上下游之间的企业,是采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母、子公司形式还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分公司形式,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有不同的观点,现从税收角度分析如下。 甲公司为了有效降低采购成本,在某市投资设立了上游企业丙公司,丙公司将生产的成品A产品销售给甲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主要材料用于继续深加工;最后加工成B产品销售,B产品的加工周期较长,一般为2年。已知甲、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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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型增值税转型税收筹划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去年下发了《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中部六省实行增值税转型,并于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对于要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办企业及老企业来说,首先要对照新政策,根据企业实际经营状况,慎重筹划好固定资产投资,以最大限度地享受增值税转型税收政策 关注纳税人身份、注意购进时间目前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由于此次享受增值税抵扣政策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享受购进固定资产抵扣政策,因此,对于新办企业及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来说,现在应及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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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筹划空间举例分析
土地增值税筹划空间举例分析 有关土地增值税的税收政策引起一些房地产公司及购房者的关注,笔者根据国家有关土地增值税的相关法规,对房地产企业规划土地增值税提出如下建议。 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空间很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目前可以收集到及可选用的不征、免征、暂免以及减征土地增值税的政策不是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一、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对象,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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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对纳税人身份选择筹划的影响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会计资料,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 盖地教授曾在《税务筹划》中计算了小规模纳税人在生产型增值税下的税负平衡点,当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17%时,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含税的税负平衡点为38.96%,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4%,小规模纳税人含税的税负平衡点为26.47%. 增值税转型后,进项税额抵扣水平发生变化。纳税人身份选择的条件该如何变化? 一、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率界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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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筹划三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筹划三法 房地产开发周期长,业务复杂而且资金占用量大。特别是近年来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面临政策、价格、资金诸多压力。而房地产的销售作为投资者回收成本和获取收益的关键环节,其销售状况直接关系到房地产投资回报率的高低。因此,运用合理的税务筹划方法,正确处理房地产销售活动中的定价以及销售方式的选取等问题,合理合法地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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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筹划土地增值税
谨慎筹划土地增值税 有关土地增值税的税收政策引起一些房地产公司及购房者的关注,笔者根据国家有关土地增值税的相关法规,对房地产企业规划土地增值税提出如下建议。 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空间很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目前可以收集到及可选用的不征、免征、暂免以及减征土地增值税的政策不是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一、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对象,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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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筹划的另类思路:先关门再清算
房地产筹划的另类思路:先关门再清算 案例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成立于2002年,投资人为赵某和陆某。经有权部门批准,甲公司准备在自有土地上开发50套住宅对外销售,每套住宅预计平均售价为60万元,预计销售总额为3000万元(60万元×50套),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以及开发土地的成本约为1600万元,除相关税费以外的其他支出约为300万元(假定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00万元)。在开始经营之前,甲公司对开发项目预计应负担的税费及收益进行了测算(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销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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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几点思考
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几点思考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是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税法规定的30%-60%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征收,增值额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所以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重点是:根据土地增值税的税率特点及有关优惠政策,通过合理合法调整收入额和扣除项目金额来减低增值额,从而适用较低税率纳税或享受免税待遇。 近一段时间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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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筹划案例风险因素分析
土地增值税筹划案例风险因素分析 2006年1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要求房地产企业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土地增值税必须进行清算。土地增值税成了悬于房地产企业头上的达摩克利斯剑,于是各种关于土地增值税筹划的方案成了热点,而事实上许多看起来很好的方案却成了陷阱,让许多房地产企业吃足了苦头。下面笔者就这些筹划方案进行风险分析探讨,以供使用相关方案的企业进行参考。 一、案例综合背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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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建筑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15号)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第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各方,应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国税地字[1989]140号)第二条规定,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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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地区企业分立存在筹划空间
增值税转型地区企业分立存在筹划空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财税〔2007〕75号),于去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中部地区实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是中央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采取的重大举措,对于中部地区要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办企业及老企业来说,是绝对的“利好”消息,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认真研究新政策,根据企业实际经营状况,搞好固定资产投资决策,以求最大限度地从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