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税务规定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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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税收优惠事项操作管理的通知
关于明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税收优惠事项操作管理的通知 临港分局、各直属税务所: 为切实贯彻落实《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的有关精神,确保“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现就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税收优惠操作事项要求明确如下: 一、政策规定: 根据财税[2013]106号文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一)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运输工具所有人、运输工具承租人或运输工具经营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