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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企业服务公司 地方法规上海市沪国税货[2013]53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铁路运输、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国税货[2013]53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铁路运输、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铁路运输、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国税货[2013]53号                                                           2013-12-19

税屋提示——依据沪税函[2018]51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业务制度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从明年1月1日起,原营业税中的铁路运输、邮政服务业将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分别改按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以下称新试点行业)缴纳增值税,同时对部分营改增政策进行了完善。为确保新试点行业和政策变化的行业平稳、有序开展增值税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范围确定
  主管税务机关应于2013年12月20日前逐户核实本次新试点行业纳税人经营情况,按照税目注释规定,确定试点一般纳税人及小规模纳税人名单,同时做好征管基础信息的调整和完善等准备工作。纳税人应配合税务机关做好经营收入、业务模式、行业属性、税种核定、发票领购等方面的确认工作,并提交《铁路运输服务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项目确认表》(见附件一)、《邮政快递服务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项目确认表》(见附件二),确保平稳过渡、无缝对接。纳税人对于范围界定及政策适用中的问题,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二、相关工作
  (一)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关于转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沪国税货[2010]27号)的有关规定,对符合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条件的新试点行业纳税人,于2013年12月20日前完成资格审批手续。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于2014年1月20日前根据新试点行业税目注释、资格认定结果完成税种核定。
  根据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的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办法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于2013年12月25日前做好相关备案确认。
  根据规定,部分行业可适用销售额扣除一定支出后计算应纳税额的政策,主管税务机关应于2014年1月15日前做好相关备案确认。

  (三)对于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服务,由主管税务机关于2014年1月20日前按已有核定信息,直接制作增值税减免文书,纳税人无需重新提出申请。其中,税种、减免项目应按税目注释重新设定,执行期间按有关政策规定的减免期限核定,起始日期为2014年1月1日。
  对于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纳税人应于2014年1月1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备案申请,并提供与国际运输企业签订合同的复印件,主管税务机关应于2014年1月20日前完成减免税核定。
  对于纳税人为出口货物提供邮政业服务和收派服务享受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备案及前期试点期间税款清算有关问题的公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3号)的要求,提供与服务接受方签订的跨境服务合同和相关货物的出境证明材料。

  (四)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开展新试点行业试点纳税人发票种类核定和用量测算,确保2013年12月31日前纳税人所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领购到位,并于2014年1月15日前完成原营业税发票清缴工作。

  (五)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有效措施,于2013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新认定的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各项准备工作。包括确定应培训防伪税控户数,及时与服务单位联系,组织纳税人参加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培训,有序安装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确保纳税人能在2014年1月1日正常开票。

  (六)自2014年1月1日(所属期)起,新试点行业的试点纳税人均应按《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事项的公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三、培训辅导
  2013年12月20日到2014年1月20日期间,市区两级深入开展政策和申报培训辅导。市局负责对政策口径的解释和把握,及时组织对各分局的政策辅导和解读,做好重点企业的辅导培训。各分局内部要加强新政策、新业务的学习培训,加深税务人员对“营改增”政策规定和管理要求的理解和掌握;有针对性地开展对纳税人的政策辅导、宣传和资料发放工作;重点组织做好税收政策、增值税防伪税控发票开具、网上电子申报(包括《税负变化情况表》)等方面的辅导,确保试点当月发票顺利开具,确保试点次月申报顺利进行。

  四、跟踪分析
  各分局要重点加强对新试点行业企业试点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控,并要求企业按规定填报税负变化表,对相关企业税负变动异常明显的,要密切跟踪并及时上报分析材料。积极研究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评估和分析重点企业所发生的新变化,每个分局应确定重点跟踪分析企业,每月新增两户新试点行业企业(一户增、一户减)上报市局案例库,促进改革试点在运行中逐步完善。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营改增试点工作是十二五期间税制改革的重头戏,此次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并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是税制改革逐步推进中的重要部署,全市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扩大试点工作任务分解计划的要求,精心组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迅速开展各项工作。

  (二)密切配合,提升合力
  市局“营改增”试点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沟通、密切配合,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试点前征管软件、电子申报等系统平台的技术保障,以及试点过程中的纳税服务、效应分析、风险控制等工作,确保改革平稳、有序、顺利进行。各级税务机关应同时注重上下联动、横向配合,做好各项组织保障工作,提升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培训到位
  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舆情监测,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营造更加有利于“营改增”工作的良好环境。注重抓好对内对外的政策培训工作,特别是原试点政策中的融资租赁服务和国际货代服务,此次变化较大,各单位要认真进行梳理,切实强化对相关企业的政策辅导。

  (四)动态分析,预案管理
  各级税务机关应根据要求深入开展试点效应分析与评估,随时掌握动态情况,持续收集纳税人需求,及时发现问题,跟踪解决。相较于前期的改革,本次试点工作时间要求更紧,各分局要结合本区域试点企业情况,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确保试点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对工作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向市局“营改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反馈。

  附件下载: zip 文件 
       1.铁路运输服务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项目确认表
  2.邮政快递服务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项目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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