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之我见
个人所得税法征求意见稿已公布,正在收集意见。总体来说,关注度不高,讨论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吐槽此法案意见反馈数量较多的纯无聊吃瓜群众,另一类是利益受损者计划带节奏浑水摸鱼未遂。
在认真阅读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以及个人所得税法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平心而论,对于我们这些混迹豆瓣的屌丝而言,总体来说这是一次有利的改版。
有利点主要为以下:
1.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起征点提高,这无疑是利好。年薪6万以下免税;年薪8.6万以下,封顶1080元/年;年薪19.4万以下,10800+1080元/年封顶。而且个人工资、薪金都可以享受抵扣,这点很重要,马上会谈到。
2.个人所得税增加抵扣项。“明确现行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继续执行的同时,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
划重点,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抵扣,以后税前年薪10w,房租4w,恭喜,工资所得免缴个人所得税;税前30w,房租/房贷利息10w,一年也就不到1.2万税,税赋减轻不少。
划次重点,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抵扣,在此扯“单身税”的请双取关。
当然,利益受损者也是有的:
1.房屋出租方利益受损。增加一条:“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银行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这意味着国家要认认真真打通数据库征税了,直接影响很明显。如果你在租房,你房东的租金收入将缴税,但现行法案也规定要缴,有什么差别呢?
以前个人租房合同对承租方没有抵扣,所以大部分都没有要发票,也就是说基本所有的房东都在逃税,现在有抵扣,自然承租人就会要票,也就无法逃税了。另外,就算不给票,今后税务局是可以随时调用银行收款流水,可疑收入纳入监控,逃税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2.高工资、薪金者纳税额提高。这也是和个人所得税税档相关,就不展开了,没有50w以上年薪连细算的必要都没有。
同时,未竟事项还有很多,比如“经营所得和其他劳动所得等仍然没有纳入综合征税,资本所得的改革尚没有触及。”此次算是迈出第一步,也不能期待毕其功于一役。
综上所述,国家好不容易想办点事,该支持的法案还是要支持的,涉及个人切身利益,最好上网认真阅读并自行解读,别被轻易带节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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