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个人转让所得税有“说法”了:税务部门称暂不征收
记者独家了解到,此前因在新三板市场二级市场交易而被催缴个人所得税的浙江投资者张女士周一接到行政复议回复。四川梓潼县地税部门表示,接到国家税务总局通知,称暂时可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并退回征收文件。
今年年初,新三板二级市场交易个人所得税征收问题引起了市场广泛关注。有媒体爆出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各地开展关于新三板股权交易个人所得税的核查工作,抓取新三板在2016年10月至2017年9月的交易公开数据,筛选一定额度以上的交易,“针对高收入纳税人,堵塞征管漏洞。”
今年1月,新三板挂牌公司圣迪乐村(832130.OC)所在地的四川梓潼县税务局向浙江投资者张女士发来通知,称其未及时办理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督促其及时申报,否则可能面临罚款。
张女士去年8月至9月,曾以协议转让方式先后以11.1元买入、17.88元卖出2000股圣迪乐村股票。张女士随后对梓潼县税务局提出行政复议。
国务院在2013年曾发布《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文),“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统筹协调,为中小微企业利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市场建设中涉及税收政策的,原则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处理。”
因此,市场普遍认为,那么新三板可以比照上市公司,在二级市场公开转让也能够免征交易个人所得税。
梓潼县税务局当时依据的是国税总局[2014]67号文《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根据该文件,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近来,随着地税部门加大对股权转让个税的催缴力度,以及新三板市场进入退出高峰。有投资者对记者表示,“一旦开征此税,将关乎新三板市场的生死存亡。”
北京某园区地税所负责人对第一财经表示,对于新三板上股票买卖,不认交易亏损,只征收盈利交易的个人所得税,显然是不公平的,所以国税总局在国务院沟通,看是否是按月、还是同一只股票统一计算盈亏。
“国税总局在跟国务院商量,马上会出台新的文件,对新三板交易税收问题进行细化、量化。从目前规则来看,新三板不是证券交易所,股权交易视同一级市场的。财产转让也是按次,不是按月。”他表示。
第一财经记者从北京、江苏、浙江三地地税部门相关人士了解到,各地正在与财政部审慎沟通,征还是不征将会从国家层面统一考虑。
根据梓潼县地税部门对张女士的回复,虽然二级市场买入的股东转让暂时不用缴个税,但原始股东减持仍然需要缴税。这在沪深交易所股票交易也是需要缴纳的。
前述地税负责人告诉记者,在企业正式挂牌新三板之前的自然人股东,包括创始人、各轮投资者以及股改期间定增进入的股东都属于原始股东,他们减持股票,企业应第一时间向税务部门申报,如果不及时申报,将会产生滞纳金,原始股东还可能面临罚款。
关于代扣代缴义务,他表示,新三板目前没有代扣代缴机制,这也是国税总局与国务院沟通的事项之一。未来新三板二级市场交易个税有可能类似A股由交易所进行代扣。
接近股转公司的知情人士告诉第一财经,国税总局近期已经多次和股转公司沟通,以加强对原始股东减持个税征缴力度,建立新三板的代扣代缴机制,但对二级市场转让个税问题没有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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