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应改变其“穷人税”的实质内涵
据界面新闻等媒体报道,2018年3月22日,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韩文秀在做政府工作报告解读时,在涉及个人所得税改革部分,韩文秀表示,虽然起征点到底会提高多少还要进一步研究和论证,但预计幅度会比较大。与此同时,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有利于居民减负和增收。
他特别提到,要推进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也就是说,要把一些经常性、连续性的劳动所得,比如说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合并为综合所得,将分类征收转化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收。
对此,我们拍手称快!
对于个税改革,社会各界呼吁已久。因为个人所得税在我国已经沦为“穷人税”,这是不争的事实。
在目前,哪些人是个税纳税主体?
公务员、国企职工、守法的民企职工等工薪阶层是个税纳税主体。而那些大亨、大佬、大腕、巨贾等真正的富有阶层,或避税、或逃税,反而与个税无缘,这本身就是一种社会不公平现象。
个税改革,应该改变个人所得税“穷人税”的实质内涵,真正发挥个人所得税调控贫富差距的职能!
因此,个税改革,制度设计是关键,有利民生是基础,贯彻落实是根本。让人们生活在公平正义的阳光下,个税改革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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